【上海】停止执行政采自主创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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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4:11 发布: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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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田冬梅报道上海市自7月1日起停止执行《上海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操作规程(试行)》。
继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后,日前,上海市财政局迅速响应财政部要求,与上海市科学技术研究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发出《关于停止执行〈上海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规定上海市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上海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据了解,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规范该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活动,上海市财政局会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于2009年出台了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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