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 湖南加强资产管理 规范处置行为

湖南加强资产管理 规范处置行为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7-11-13 19:27:3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湖南加强资产管理 规范处置行为

本报讯 记者昝妍报道 湖南省财政厅日前印发新修订的《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处置流程,规范处置行为。

《办法》从处置方式、审批管理、处置程序、收入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对该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作出规定,并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首先明确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其中包括: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无需继续使用的资产;闲置资产;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转移的资产;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需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其中前两项为新增内容。

《办法》对处置方式上做了一定修改,由之前无偿划转、对外捐赠、出售、置换、资产报损、资产报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的七种改为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五种。

针对当前湖南省内部分国有资产的最终收益权划分欠缺合理性问题,《办法》切实把好资产“入口关”,规定资产处置收入应纳入预算管理,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国库。因处置国有资产发生的评估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公告费等成本费用,不得在处置收入中坐支或直接抵顶处置收入,其支出应当经省财政厅审核后,通过预算予以安排。

对于资产处置监管环节,《办法》指出,资产处置监督工作应当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如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人为造成资产损失;对已获准处置资产不及时进行处置,继续留用;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资产处置收入;或其他违法、违规的资产处置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14期第1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