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借电子化推动“放管服”改革
削减上门事项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促进公平竞争
福建泉州:借电子化推动“放管服”改革
本报讯 实习记者高荣月报道 政府采购活动中,怎样才能更好地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福建省泉州市作出了新尝试。借助“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部署应用,该市将“放管服”改革要求与信息网络技术有效结合,通过采购环节的“加”“减”“乘”举措,力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这是记者近日从该市财政局了解到的。
泉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期,该市制发了《泉州市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方案》,重新梳理了采购活动的关键节点,精简了工作环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
削减上门事项做“减法”,“减”了哪些?该工作人员介绍,具体举措包括:取消采购计划财政部门(采购办)审批环节,改由采购人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自行在网上备案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取消代理机构现场随机抽取环节,改由采购人在网上随机抽取(或选定)代理机构;取消评审专家现场集中抽取环节,改由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监督下网上直接抽取;取消采购文件纸质备案环节,改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法依规编写采购文件,实行网上备案;取消供应商提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环节,改为电子投标网上评标。
“以前,办理采购事项过程中,通常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亲自去采购办办理,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量比较大,采购环节十分繁琐。此次推进网上审批、备案等工作,有效减轻了采购人、代理机构的工作量,提高采购效率。”该工作人员表示,“此外,由于网络具有留存操作痕迹的特征,备案也将更为长久。”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加法”,“加”了哪些?“关键是监管理念的转变。”上述工作人员介绍,在“结果导向”管理理念的指引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应当紧盯关键环节,提高监管实效。该市的具体做法则包括:注重事中事后巡查,对已发布的采购公告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开展“两随机一公开”工作;配合“1+X”专项督查。以事中事后巡查为例,该市要求针对每一项已经公开的公告进行巡查,包括采购程序、采购文件、采购设备和技术水平、评标标准等,且配合专项督查,避免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一旦出现代理机构选定、采购方式、评标方法、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邀请方式等错误的,招标采购单位应立即停止公告。
营造公平公正环境做“乘法”,又是怎么“乘”的?该市扩大了评分概率定标法试点范围,将这一定标办法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物业、安保两个品目扩大到中央空调、照明设备、热水器、公共设施等品目,与此同时,增加中标结果的不确定性,遏制“串通投标”“量身定做”等行为,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释放“乘法效应”。
此外,该市还规定,采购项目涉及不同采购类别,项目属性由采购人按“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或“同一属性采购金额累计超50%”的原则确定。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市制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确保权责对等,在“放权”的同时“管好”“管住”相关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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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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