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检察院:三举措抵制价格虚高
本报讯记者王珅报道通过以招标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性谈判与公开招标相结合、拆分工程采购项目等举措,湖南省检察院有效抵制了采购价格虚高的情形。
据了解,该检察院近年将这三项措施融入到采购活动中,取得了较好效果,仅在2010年的省检察官学院和办公综合楼项目实施采购设备及装饰材料中,就节约了资金1190余万元。具体到采购环节,在项目招标初期,检察院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采购代理机构,从中选择综合素质最好的公司代理招标工作,不仅降低了代理费,还促使代理机构提高了服务质量。在招标方式上,检察院采取竞争性谈判与公开招标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50万元以上且技术不复杂的材料和设备采购项目实行竞争性谈判,对技术较复杂的土建、安装等工程实行公开招标。
此外,针对大型工程项目,检察院摒弃大包干的招标采购办法,从中拆分出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项目,有针对性地进行招标,并由基建办具体安排、调控整个工程进度,按进度、步骤实施具体的采购项目并管理履约过程。不仅确保了工程施工质量,而且提高了采购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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