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规范 优化程序 提高效率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新的《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工作规程》,通过“加减法”对工作程序进行固化、优化、细化,使政府采购迈向——
强化规范 优化程序 提高效率
本报讯 记者冯艺报道 顺应政采提质增效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务总局”)日前发布新的政府采购工作规程,通过“加减法”对工作程序进行固化、优化、细化。
据悉,税务总局对2005年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政府采购各部门(机构)职责和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修订稿)》)。“优化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强化采购规范,是本次修订的重点和亮点。”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政府采购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规程(修订稿)》的整个架构按采购主要流程设置,包括总则、采购决策机制、采购需求提出、采购方案制定、采购方案实施、合同签订与执行、质疑与投诉处理、附则。
关于优化的内容,一是优化“目录内委托采购项目”的委托程序。之前的程序是开工作组会拿采购方案,领导小组会审定,然后由采购中心办理委托手续。而《规程(修订稿)》明确的新程序为采购中心商需求单位同意后,直接办理委托采购手续,大大减少了工作组会和领导小组会环节。二是优化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采购程序。《规程(修订稿)》规定“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新配置首期采购方案,经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如以后各期配置及采购方案内容不变(采购数量及分包除外),可以不经过采购工作组会议研究及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由采购中心按照采购方案依政府采购规定组织采购”。三是优化采购结果确认环节。《规程(修订稿)》规定“采购中心应当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采购结果(不包括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和响应文件(包括投标文件、磋商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和询价响应文件,下同)送需求单位审核”,减少了采购结果报领导小组会审议的环节。
关于加强的内容,一是对采购工作组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提出了具体措施,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再次召开采购工作组会议研究。会议纪要应当如实记录不同意见,报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据介绍,此项措施的提出,使在实际工作中,工作组环节出现的分歧问题有了解决办法,避免出现拉锯战,影响采购效率。二是对部分环节的时限做了要求,共对9个环节的时限进行了规定。如采购需求提交的时限一般情况为项目预计实施日期前60日前;采购文件会签时限为3个工作日;采购文件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采购公告等。时限要求的提出,既确保了采购程序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又提高了采购效率。三是对评审标准中的价格分值设置做了要求,对“价格分值”这一较敏感且很重要的指标设置提供了规范,即“对于一般通用性项目,价格分值应按规定限额占比相对较高设置;对于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价格分值应按规定限额占比相对较低设置”。对评审标准中的价格分值设置做的要求,能有效提高采购质效。四是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鉴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对其要求较为宽泛,为便于实际执行,《规程(修订稿)》对其协商小组组成、程序进行了明确。五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底印发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程(修订稿)》增加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相关内容。六是增加了合同变更程序,《规程(修订稿)》对合同变更及合同执行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合同变更工作。
“从原先共6章约9500字的《规程》到新印发的共8章约5200字的《规程(修订稿)》,表面看是章节上的增加、字数的减少,而这背后是我们通过总结多年实际采购经验,多轮研究讨论,层层审核,广泛征求各单位建议,最终形成了固化成功做法,优化采购程序,加强采购规范的新规程。”该负责人介绍,“新的规程更加适应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和实践的变化需要,更好地实现精简会议文件、提高采购效率、更好地服务基层和税收中心工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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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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