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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一线 主动补位 招招直击“痛点”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7-11-06 18:27:3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深入一线  主动补位  招招直击“痛点”

——山东烟台市发挥政采政策功能,通过系列“放管服”举措,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小记

近期,山东省烟台市在积极响应和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功能优势,用政采政策的“放管服”对营商环境建设进行“补位”,推动本地区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烟台市政府采购办主动上门服务,问需在前。通过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积极沉入一线,分组开展基层调研活动,深入市直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中,分别查找影响政府采购服务质量的因素,听取基层对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措施,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服务质量。

在实际工作中,烟台市采购办进一步简化程序压缩时限,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按照抓大放小、效率优先的原则,提高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由部门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合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缩短政府采购周期。争取在法律框架内,以最短时间完成采购活动。建成政府采购电子监管平台建设,把“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等角色纳入到统一平台中,在网上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全流程电子化审核,实现无纸化操作,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政府采购绩效。

在营造宽松市场环境方面,烟台市财政局对代理机构执业实行网上“登记备案制”,即代理机构只需在指定网站进行登记即可执业,并实行“一地登记、全国通用”原则,取消社会中介服务的区域性执业限制。烟台市在征集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取消了以往对资质、人员数量、业绩等的要求,对市级代理机构执业实行“宽进”,代理机构数量由原来的12家上升至40家。

好环境除了“宽进”,还要“严管”才能得以净化。烟台市从8月28日开始至9月30日,对全市4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内容涵盖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等12项内容,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市采购办对采购项目进行细致“解剖”,掌握现阶段代理机构执业过程中存在问题,确定下一步重点监管方向。建立“政府采购标准化”制度,制定出格式统一的采购文件“模板”。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编制文件过程中可以直接套用“模板”,提高采购文件编制效率,也防止了采购文件出现倾向性、排他性条款。同时,组织400余名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参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培训班,提高全市代理机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此外,在净化市场环境方面,烟台市政府采购办还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联合奖惩,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工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在开标前,在“信用中国”查询,依法限制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提高认识,督导各县市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为了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烟台市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整个采购流程六个方面信息进行公开,让供应商等社会大众更多了解政府采购信息,通过社会公示、公众参与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政务公开。

烟台市政府采购办还对各县市区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督查,对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不力者进行通报。与此同时,烟台市政府采购办利用《中国政府采购报》、烟台市政府采购网、《烟台日报》等媒介,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改革经验、热点信息等,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正确引导舆情,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为政府采购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接下来,在政府采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烟台市继续加大力度,推进简政放权,理顺监管职能,压缩行政审批程序和时限;加强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监管力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共享的社会环境,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贡献度。

(于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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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12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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