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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活垃圾分类有“法”可依

栏目: 绿周刊,电子报 时间:2017-11-06 18:02:0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江苏:生活垃圾分类有“法”可依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提出的目标为:到2020年,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将达70%以上,其他城市建成区达60%以上;南京、苏州将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两地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该《办法》明确,江苏省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目前国家确定的重点城市城区范围,包括南京和苏州。与此同时,江苏省还鼓励其他设区市、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实际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在哪些区域内需要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呢?《办法》中指出,各类公共机构以及相关企业必须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这些公共机构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学校、科研等事业单位,学会等社团组织,以及车站、机场、演出场馆等;此外,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快递企业、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也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范围内。

如何引导居民做好垃圾分类呢?《办法》中明确提出了多项措施。首先,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实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有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以及废弃药品等家庭源危险废物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收集和集中。其次,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办法》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收运等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最后,各地要按照确定的分类种类,统一配置标识易懂、规格适宜、设计美观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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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12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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