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招标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上海市闵行区2017年闵行区零星追加环卫专用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7年10月25日17:00至11月15日13:30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5日13:30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SHXM-12-20171023-2286
预算编号:12-17-z86058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分六个独立包件,投标单位可任选包件进行投标。
包件一:3吨和6吨级压缩式垃圾车
包件二:6吨级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包件三:3吨和6吨级餐厨垃圾车
包件四:1吨级路面养护车
包件五:8吨级扫路车和8吨级清洗车
包件六:3吨和5吨级轮式装载机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招标文件
交付地址: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注: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7140000元
国库资金:人民币0元
自筹资金:人民币7140000元
本项目各包件预算金额及投标上限价格:
包件一:
预算金额:人民币1190000元
投标上限价格:人民币1178582元
包件二:
预算金额:人民币800000元
投标上限价格:人民币792324元
包件三:
预算金额:人民币850000元
投标上限价格:人民币841844元
包件四:
预算金额:人民币660000元
投标上限价格:人民币653667元
包件五:
预算金额:人民币3080000元
投标上限价格:人民币3050447元
包件六:
预算金额:人民币560000元
投标上限价格:人民币554627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140000元
投标上限价格:人民币7071491元
注: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上限价格,否则作为非实质性响应。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二)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三)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组织。
2.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投标人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须上传上述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3.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3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整车不采购进口产品。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一)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年10月25日17:00至11月15日13:30,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站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下述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供应商请在上述三项对应的资料栏里上传“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二)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于2017年10月25日17:00至11月15日13:30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须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5日13:30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沪闵高架莘庄出口,闵行区莘松路282号,车辆入口莘西路406号)
会议室安排详见办理大厅大屏幕,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一)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现场开标;
(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投标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三)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以及本项前2款要求,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对其负责。
七、本公告发布媒体: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站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八、其他事项: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包括首页和“政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中“行政处罚”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须上传上述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闵行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福路396号2号楼3楼
邮编:201100
联系人:章慧红
电话:021-64127014(传真)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邮编:201199
联系人:潘梅蓉、章佳
电话:021-64985000-6155
传真:021-64926488
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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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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