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政采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奏响最强音 迈向新时代
全面推进政采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五年成效回眸
十八大以来,税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坚持服务税收中心工作和税收现代化的工作宗旨,突出“节支防腐”和“物有所值”的目标,全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职能作用,有力保障税收现代化建设。
五年来,税务总局采购中心和国税系统各级采购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税务总局党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落实国家政策、保障政府履职需要的职能作用。
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税制改革、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国家大数据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国税系统各级采购部门认真做好采购项目,完成了营改增配套设备及税票印制、12366纳税服务平台及电子税务局建设、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等事关税收工作全局,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采购任务,为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
认真落实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实现绿色发展等相关精神,2013-2016年,国税系统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达28.32%,采购节能产品占同类产品的比重达87.44%,政府采购政策在国税系统得到了较好落实。
二是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积极拓展政府采购管理链条,全面规范国税系统财政支出行为。
五年来,税务总局采购中心和国税系统各级采购部门坚持依法采购,完善规章制度,拓展管理链条和管理范围,为全面规范国税系统公共财政支出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财政部“用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的相关要求,着力构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适应国税系统实际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和执行有力的落实机制,形成了“两基多点”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两基”,即《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和《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两项基本制度,分别对税务总局机关和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的部门职责、管理机制和采购流程进行了明确;“多点”,即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不同层面、不同环节,分别制订批量采购管理、电子采购管理、税收服务项目采购管理、供应商信用管理、档案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着眼于全面规范国税系统财政支出,树立“大采购”理念,从全链条采购管理和全范围采购支出两个层面加强管理。一是推动了政府采购管理链条的前延后伸。将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落实向采购预算、需求、计划、合同、履约、档案进行前后延伸,如明确了“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实施”的原则,建立了重大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强化采购全链条管理。二是加强“目录外标准下”采购管理。为适应《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大幅度提高,加强目录外、标准下采购项目的管理,对于不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的采购项目,提出规范要求。
三是始终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引导市场公平竞争,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以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方式实现政府支出,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也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途径。
税务总局坚持以公开透明、科学择优的原则推进政府采购工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引导市场公平竞争,切实维护政府形象,推动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积极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要求,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全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充分体现了公开透明的原则,实现了阳光下的采购。
十八大以来,国税系统通过竞争性方式完成的采购金额占政府采购总金额的比重达88.87%,其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金额占70%,促进了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国税系统通过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30多亿元,有效降低了税收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推行政府采购标准化作业,努力实现规范和效率协同推进。
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共有3000多个预算单位,加强自上而下的系统管理尤为重要。税务总局按照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现国税系统各级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在政策执行、操作流程、适用文书、评价标准四个方面尺度一致。
2015年,税务总局编制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为基本依据,将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和制度规定,以采购工作流程化的形式进行全方位展现,制订了政府采购表证单书范本,并随政府采购政策变化进行更新升级,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采购规范》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以采购工作流程的形式进行全方位展现,增强了采购人员对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的理解和把握,有助于在实际采购过程中更好地执行,促进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落实。各级国税机关按照统一标准开展采购工作,有效堵塞工作漏洞,降低了政府采购风险。同时,每一位采购干部,无论之前是否从事采购工作,都能按照《采购规范》明确细化的规定即时开展工作,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五是牢固树立“物有所值”的理念,积极推进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质效。
按照财政部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税务总局采购中心切实转变工作理念,持续推动政府采购工作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从单纯强调“节支防腐”向更加注重“物有所值”转变,并将专业化建设作为实现“物有所值”价值目标的基本途径。
实施专业化的业务指导,以不同类别采购项目的内在特点和规律为依据,从采购需求、采购方式、评分因素、评审组织等多方面,分门别类制定项目采购工作指引,目标是通过工作指引,指导国税系统各级单位尽可能采购到性价比高、满足税收工作需要的产品和服务。
建设专业化的采购平台,按照财政部推进全国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的工作思路,运用云技术手段,建立了集网上交易、网上监管、网上服务为一体的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打造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建立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库,定期进行专项培训,不断提升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六是全力构建政府采购内控体系,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廉政建设,有效防范了政府采购廉政和工作风险。
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内控和廉政建设,“集体决策、分权制约、防范风险”,这三项从采购中心成立之初即成为基本的制度设计,并逐步深化,目前已成为税务部门政府采购的核心文化。
建立分权制约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实行采购中心—采购工作组—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的领导决策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所有采购项目均由相关部门组成的采购工作组集体研究,并经采购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采购中心内部层面,按照“三个分离”的思路设置处室分工,实现了编制招标文件与组织评标相分离、采购人代表选派与采购组织处室相分离、专家抽取人员与参加采购活动人员相分离,起到了良好的内控效果。
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体系,《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出台后,税务总局采购中心立即行动,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构建政府采购内控体系,研究制定了《税务系统政府采购内部风险控制》和《税务系统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流程指引》,逐条梳理政府采购工作风险点,并针对每一个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五年来,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卓有成效,连续在财政部开展的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并得到了多方认可,树立了良好的政府采购形象。
(张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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