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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为国企公务用车立规矩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17-10-26 18:35:3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湖南为国企公务用车立规矩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近日,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了《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湖南省省属国企公务用车的配置数量、价格、排量及补贴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意见》指出,湖南省省属国企新购置公务用车要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意见》提出,湖南省省属国企应按实际需要保留和配置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保留的车辆中,轿车型车辆原则上排气量不超过2.6升(含),商务车型原则上不超过3.0升(含)。

对于需要配备新公务用车的企业,《意见》要求必须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同时,《意见》还要求新配备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轿车型的价格要控制在18万元以内,排量1.8升(含)以下;商务型的价格控制在30万元以内,排量3.0升(含)以下。若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控制数量,集团总部原则上不可超过2辆。对于企业在改革过程中需要淘汰的车辆,《意见》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意见》指出,企业在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

《意见》对湖南省省属国企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也提出了规范性要求,要求企业不得为离休、离任或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公务用车;除执行重点任务外,不得向子企业借用、调换公务用车;不得向子企业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也不得为本企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保障。

《意见》还明确了湖南省省属国企公务用车的更新标准,原则上使用年限超过10年或行驶里程达25万公里的公务用车即可更新。但如有达到更新标准却仍能继续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企业应继续使用。特殊用途等车辆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更新。《意见》提出,湖南省力争在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省属国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针对湖南省省属国企负责人公务用车的配备情况及公务交通补贴情况,《意见》也提出了明确的标准。《意见》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应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保障履职需要,若企业为主要负责人配备了公务用车,则不得再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企业副职负责人不再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形式。《意见》规定,企业每月发放给主要负责人的公务交通补贴金额上限为3200元,每月发放给副职负责人的公务交通补贴金额上限为2600元。

《意见》还提出,如果企业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则该企业的负责人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务出行需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对于集团总部不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原则上以企业总部所在地城区范围为限。

《意见》要求湖南省各省属国企要分级推进各子企业公务用车的制度改革,根据子企业的具体情况确立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如果子企业确实存在地处偏远、社会化保障难度大等问题或有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可为其主要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但不得高于上一级企业的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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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09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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