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启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本报讯 记者陈昂报道 日前,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主办的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研讨会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研究课题总报告提出,2011年—2012年对冰箱、空调、洗衣机、彩电、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手机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建议每台4元至20元不等,并建议由各级国税部门代征,按季度收缴。
据记者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课题任务是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征收该基金的原则、征收水平和渠道,以及该基金的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水平和管理监督模式进行研究。该课题总报告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完成,下设的10个子课题分别由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中国文化办公设备制造行业协会、中国外商投资协会、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等承担。
该课题总报告认为,征收基金应遵循4项原则:一是生产者缴纳原则,二是生产企业承受力相匹配原则,三是基金与处理成本相匹配原则,四是动态调整原则。征收方式应按产量(或进口量)征收,出口产品免征,建议2011年—2012年对冰箱、空调、洗衣机、彩电、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手机按每台4元至20元不等征收,并建议由各级国税部门代征,按季度收缴。
该课题总报告还建议补贴2类对象:一是拆解处理企业,由其通过市场机制间接补贴给回收企业和处置企业。二是国家环保部门认定的拆解处理基地。对于拆解企业,建议根据实际拆解处理整机的台数进行补贴;对于拆解基地,建议按照无害化处理要求的标准,对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一定补贴。不同产品的补贴水平建议在每台6元至80元之间,其中转移给回收企业的补贴范围建议在每台2元至30元不等。
讨论会上,来自生产企业、拆解企业、销售企业的有关人士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比如,对于每类产品征收的基金应用于该类产品的回收处理;应从制造企业征收,而不是从品牌企业征收;基金的补贴应采用竞争方式,而不是定点模式;补贴重点应放在回收环节,而不是拆解环节;基金监管过程必须以信息公开为前提,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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