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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多部门未公布三公消费 为什么?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4:0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去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489.18万元,今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162.62万,比去年实际支出缩减超过三成。昨天,中国工程院发布去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据和今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成为继科技部之后又一个响应国务院号召晒三公经费账本的中央部门。其所公布的去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据,则是中央部门第一份曝光的三公经费决算数据。

昨天傍晚,中国工程院在官方网站首页贴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表”,共分201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两栏。

决算数据显示,中国工程院去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489.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39.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8.5万元,公务接待费91.59万元。

201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则只公布了因公出国(境)经费一项,总计为162.62万元,相比去年该项经费的实际支出,今年预算缩减超过三成。今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两项数据空缺。

记者昨晚致电中国工程院有关负责人,咨询预算表中两项经费数据空缺的含义,没有得到相关解答。

今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继续压缩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这在中国工程院此次公布的情况表上得以显现。

在中国工程院此前公布的本年度财政预算中,支出仅有外交、科学技术、住房保障三项,三公经费未予体现。此次可谓针对三公经费的专门发布。

中国工程院在备注中特别说明,表中“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数”是实际支出数,包括使用当年预算、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不包括当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数,与预算执行数口径不同。而“财政拨款预算数”则指当年申请的财政拨款。

记者观察

公布三公消费多数部门爽约

针对备受瞩目的三公经费,国务院曾三令五申要求中央部门压缩预算,并明令要求各中央部门务必于今年6月将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中央政府履约,首次向全国人大报告三公支出情况。

经财政部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合计94.7亿元。

专家认为,此举意味着我国三公费用逐渐迈向透明化。然而,中央部门各自的决算及预算的透明情况却不尽如人意。

在国务院要求公开三公费用不久,科技部就率先响应号召,在财政拨款支出说明中以文字的形式公布了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然而,科技部的积极响应并没有得到其他部门的追随,反而变成“孤家寡人”,至今鲜有部门效仿。

不过,中国工程院的公开之举也打破了“今年尚无中央部门公开各自2010年三公决算”的纪录,使这一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成为今年第一家公开自己三公决算的中央部门。

对于中央各部门三公经费的公开问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6月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报告时表示,中央各部门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由本部门向社会公开。

按照国务院制定的时间表,第一家公开2010年三公决算数的中央部门已经迟到一周,也就是说,除科技部之外的其他中央部门对此承诺纷纷爽约。

由此看来,处于舆论重压之下的三公经费,从暗室走向室外仍有很大距离。对于公众一直期待透明公开的三公经费,至此依然“犹抱琵琶半遮面”。

地方政府不愿公开预决算或担心遭质疑

中央首次公开“三公”经费详情引关注 专家称此举为地方信息公开之表率

对话动机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经财政部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4.7亿元,这也是首次公开中央单位“三公”经费。

自2009年起,我国正式拉开中央财政预算公开的大幕,然而,作为群众高度关注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仍然在相关的预算报告中难觅踪影。作为财政预算公开中群众高度关注的项目,此次中央公开“三公”经费的意义何在?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乃至整个法治政府建设将产生哪些影响?《法制日报》记者就此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敬波展开对话。

□对话

记者:近日,经财政部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公开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4.7亿元。中央单位公开“三公”消费预算有何积极意义?

王敬波:首先,这是一个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非常值得肯定。其次,从中央的角度来讲,更加开放、更加透明是顺应世界趋势的一种现象。从整个世界的发展趋势上来看,公开透明是政府的一个发展方向。中央人民政府现在能够进一步部署财政公开,同时公布“三公”经费的做法,说明我们的政府已经意识到要顺应世界开放的趋势,意识到中国政府不能置身事外。再次,这次公开是对社会公众要求的积极回应。实际上,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之初,社会公众就已经对“三公”经费包括预算、决算的公开提出了很高的期望,这次中央人民政府积极主动地作出公开“三公”经费的部署,是对社会公众的一种回应。

记者: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公开“三公”经费存在哪些问题?

王敬波:一方面,预算本身的科目设计和公众对“三公”经费公开的预期不一致,这需要对预算管理进行改革。在预算当中要想找到“三公”经费是比较复杂的问题。预算管理设计的标准和公众对政府开支所希望获悉的信息,通常无法对应。政府部门有时会说预算当中没有“三公”经费这一科目,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实际上在预算当中可以找到公众关注的“三公”经费内容。只不过预算管理中的科目与公众普遍理解的“三公”经费有一定差距,需要找一些细目进行核算才能够得到相关数据。这样就容易出现政府部门和公众在交流沟通上互不理解的情况,但这仅是一个技术上的问题,它不能成为阻碍公开“三公”经费公开的理由,也不能影响公开的趋势。

另一方面,关于“三公”经费,政府部门在公开方面还存在不够主动的情况,推三阻四或者找各种借口的现象在很多地方都存在。中央人民政府和温总理曾向社会承诺有一个公开“三公”经费的日程表,这是非常好的现象,但关键是要在实践当中得到正确的贯彻和落实,尤其是地方政府在落实上不能打折扣。

记者:按照此次人大会议要求,中央各部门不仅要公开本部门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并做好“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具体来说,这一要求在执行中可能会遇到哪些困难?

王敬波:这一工作在执行当中实际上是没有特别多的困难。对于预算和决算的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直就有特别的要求,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到目前为止已经执行3年了,从严格执行法律的角度来说,3年的法律执行期已经算比较长的时间了。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预算和决算都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是面临要向社会公开的问题。我认为在制度上不存在障碍,在执行的过程中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尤其是行政首长的意愿。如果说地方政府和行政首长有意愿贯彻条例和全国人大的一些要求,那么在实践当中就不存在执行上的障碍。唯一的障碍即是地方政府的意愿和贯彻法律法规的主动性。

很多基层政府不愿意公开预决算的主要原因,可能还是担心受到公众的质疑。政府部门应该接受公众的质疑,如果回避和隐瞒,只会增加公众的不满,影响政府部门形象。实际上,公开是一种很好的方法,它既可以保证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也可以促进政府部门的自我转变、自我改革。

有些基层政府在公开过程中也会有轻内容、重形式,甚至出现隐形处理、数字游戏,用各种技术手段来处理的情况,这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我想,作为地方行政首长来说,不公开本身就是对法律的一种漠视,如果迫于公开的压力进行公开,但在公开过程中不真实地公开,事实上也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预算和决算方面的法律规定。

记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已经3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尤其是类似于“三公”经费这样的敏感信息的公开方面,还有哪些规定是需要进一步细化的?

王敬波: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身已经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我认为现在不是法律制度的问题,而是执行法律的愿望问题。影响执行的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因为法律已经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就是要进行公开,这实际上是世界通例。

我不赞成因为没有明确的程序、没有具体的规则而回避公开的行为。现在不是欠缺程序和技术手段的问题,而是应该把政府部门每年都正常制定的预算、决算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自然会有各种反应,然后根据公众反应再讨论已有的预算、决算是否科学,然后进行相应调整,这是正常的程序。我觉得关键问题还是观念和意愿的问题,技术上、运行方式上、程序上都不存在障碍。

记者:此次中央督促地方政府进行更深入地信息公开工作传达出哪些信号?

王敬波:首先,中央人民政府有一个以身作则的表率态度。其次,中央政府贯彻落实这个条例的决心是很明显的。再就是,中央人民政府希望通过自上而下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对话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研究院教授 王敬波

《法制日报》记者 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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