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下放部分审批权限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7-10-13 09:26:4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新闻一线】
黑龙江下放部分审批权限
本报讯 黑龙江省财政厅近日发布通知,经报请省政府同意,赋予县(市)级政府批准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的职权,以此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
黑龙江省财政厅在通知中称,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相关规定,下放省级政府采购审批权限,赋予县(市)级政府批准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的职权。各县(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省级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市县级预算单位统一采购的,批准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职权仍然在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黑财)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05期第1版
下一篇:
国税:紧扣关键点理顺政采管理体制
上一篇:
河南举办政采法律与实务培训班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