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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迈向合理的政府采购价格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7-10-10 10:08:1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建言献策 迈向合理的政府采购价格

北京中财公采咨询中心与中国政府采购报联合举办“87号令背景下的政府采购价格问题”研讨会

本报讯  记者昝妍报道 长期以来,“天价采购”“豪华采购”一直遭到社会诟病。近来,又接连出现了数个零元中标、1元中标的项目,由此引发了社会对“超低价中标”现象的热议。应该如何正确看待政府采购价格,解决实际操作中出现的政府采购价格过高或过低的问题,在近日由北京中财公采咨询中心与中国政府采购报联合举办的“87号令背景下的政府采购价格问题”研讨会上,从事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专家学者、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实施机构、采购人、供应商等不同方面的代表,针对采购价格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物有所值是政府采购追求的目标。物有所值的本质是质量、价格、效益的平衡统一。其中,政府采购的价格问题广为社会所关注,也是长期困扰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问题。无论是价格过高,还是价格过低,都不应该是政府采购的选项。政府采购究竟如何把握采购价格,避免过高或者过低价格是个世界性的、关系到多方面规则和利益的老问题。最近财政部出台的87号令中,分别就采购异常价、最高限价、不设置最低价、采购方对于供应商可能低于成本价格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并做出合理说明等都有明确的规范要求。但如何让这些要求很好的落地,在制度层面和实际操作中如何更好的解决价格问题,仍然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刘慧认为,价格是市场最有效的指挥棒。公共产品市场的价格除了一般性的价格形成规律之外,生产者同样希望价格越高越好。对政府采购而言到底什么样的价格是合理价格?应该优先保证质量,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争取低价。如何保证质量,不仅是要用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障,还要用合同控制、履约验收等方法进行规范管理。从87号令来说,政府相关部门在为价格的科学制定做出努力,这是好事,也是一大进步。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指出,政府采购的价格问题,涉及到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多部法律,但并没有非常明确的价格问题界定,仍留有大量可规范的空间。他认为,“基于公共财政进行的公共交易,应该有自己独特的定价机制。”因为公共财政的运行跟私人市场交易活动不一样,它有很多政策性要求。政府采购的整个制度框架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价格只是其中一个,解决好价格问题,应该从完善整个制度框架着手。

研讨会上,大家把更多的关注点放在了超低价中标上。来自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处长汪雁针对目前被炒得火热的“一分钱中标”“一元钱中标”事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腾讯0.01元中标厦门政务云项目,还不能以传统的视角去评判,这是基于新商业模式的低价,很难评判它是恶意竞争、倾销或者是恶意低价。要判断它,首先要看能不能履约,其次要看是不是低于成本;再次要看是否产生用户依赖,因为基于客户依赖,会产生新的合同价值。

同时,汪雁向大家分享了国采中心应对低价的具体举措。一是把价格分调活了,充分发挥了采购人的自主性。二是设定标准体系,要求达到标准。三是后期抽检服务。四是信用体系的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副巡视员王庆成则详细分析了低价恶性竞争产生的原因。一是法律本身存在一定缺陷。二是采购预算不实,采购需求的编制不科学、不系统、不完整。三是对政府采购价值取向的认识问题,要弄清政府采购到底应该承载多少功能、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需要有些取舍。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认为,政府采购应该首先保障恰当满足需求,同时还要有利于实现社会经济政策功能和促进市场有序竞争。所以政府采购应寻求符合常理、合适的价格,避免价格偏高偏低和盲目低价竞争。他提出,应建立异常价格预防和预警机制,包括合理采购预算定价机制、异常低价预警以及异常价格成交救济机制。

北京物资学院教授倪东生强调,政府采购价格问题涉及用户使用、产品和组织存在以及干系人利益的博弈,博弈结果形成的市场机制就反映在所供商品的价格上。因此,价格高低问题只是表象,不是本质。要全面把握产品价值、功能、利益构成等因素,才能真正理解价格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则将价格争夺战的根源归结为:一是需求和预算编制不合理;二是责权利不对等;三是公开透明度的问题;四是政府采购分类不科学。他指出,一些国家把政府采购合同分为简单的合同和复杂的合同,复杂合同必须要求针对需求和价格等因素进行充分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协商、沟通机制。其中特别应该做好需求与预算环节的价格测算,建议引入专家和第三方对价格进行测算和把握。

与会的供应商和法律界的代表也先后发表自己的观点。联想集团代表对于各种低价竞争的怪象,表达了应该从单纯的拼价格到质量、服务、创新全方位考量和比拼的愿望。而北京筑龙信息公司代表作为信息开发服务类供应商,提出低价竞争会导致政府与供应商双输、供应商也可能以低价“绑架”政府的情况,提出政府采购竞争应该同时把好质量和价格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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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04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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