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物资采购站招标公告
成都物资采购站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项目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9月22日至9月30日8:00-11:50,15:00-16:30(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6日10:00
我部现就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国内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2017-XBCD-1053-1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医疗设备
(一)货物名称及数量:详见中国财经报网
(二)送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说明:投标人以包为最小单位投标及签订合同。
三、项目预算:
第1包:人民币581.5万元
第2包:人民币408万元
第3包:人民币1429.8万元
第4包:人民币58.6万元
第5包:人民币32.3万元
第6包:人民币60.1万元
第7包:人民币561.6万元
第8包:人民币184.8万元
第9包:人民币32.8万元
第10包:人民币106.3万元
第11包:人民币159.5万元
第12包:人民币553.4万元
第13包:人民币142.6万元
第14包:人民币337.34万元
第15包:人民币1292万元
第16包:人民币229.66万元
第17包:人民币120.65万元
第18包:人民币480.49万元
第19包:人民币367.4万元
第20包:人民币859.7万元
第21包:人民币445.5万元
第22包:人民币539.7万元
第23包:人民币864.1万元
第24包:人民币170万元
第25包:人民币89.55万元
第26包:人民币218万元
第27包:人民币44.6万元
第29包:人民币100.7万元
第30包:人民币41.8万元
第31包:人民币810.6万元
第32包:人民币223.4万元
第33包:人民币263.3万元
第34包:人民币1090万元
第35包:人民币36万元
第36包:人民币94.9万元
第37包:人民币126万元
第38包:人民币17.82万元
第39包:人民币240万元
第40包:人民币46.5万元
第41包:人民币174万元
第42包:人民币546万元
第43包:人民币157.8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近1年银行基本账户季末对账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设备除外),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须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年内连续6个月纳税、缴纳社保汇款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的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CFDA认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新版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报告(如某些设备国家规定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可不提供注册证、注册检验报告,但须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为医疗设备生产企业,或经医疗设备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提供生产企业或原装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
说明: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按一个供应商认定。其中,分包为单项产品的,以最低有效报价者为该品牌唯一有效投标人;分包为多项产品的,如果相同品牌产品价格总和均大于该分包各自投标总价60%,认定最低有效报价者为该分包唯一有效投标人(如果相同品牌产品价格总和均不大于该分包各自投标总价60%,均为有效投标人)。最低有效报价者有多个投标人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其中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成都市成华区龙港路318号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述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
(一)加盖投标人鲜章的《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须为基本账户);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五)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6日10:00
投标地点:成都市成华区龙港路318号
投标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开标地点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地点:成都市成华区龙港路318号
八、本公告发布媒体:本项目采购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www.cgpnews.cn)、中国财经报网(www.cfen.com.cn)、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及西南物资采购网(www.go81.cn)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助理
电话:028-86598621、86598619
传真:028-86598631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严先生
电话:028-86598616、86598615
注:附件详见中国财经报网
成都物资采购站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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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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