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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发布中小企业划分新规定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4:0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邢晓丹报道 一个优惠政策能覆盖90%以上企业的日子,随着近日出台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而宣告结束。企业新的划型标准实施之后,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工作将更精准。

据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3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记者从《通知》中看到,今后工业、建筑业等16个行业将有详细的划型标准。以政府采购中常见的供应商所属行业为例,零售业企业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对于《通知》中首次提出的微型企业,四部委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划分微型企业有利于分类指导,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新标准专门划出微型企业,使我国企业规模类型为大、中、小、微。规模类型细分后,能够更客观地反映经济发展和行业变化的特点。比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主要是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融资难,找出问题的关键便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出台解决微型企业融资难的政策措施。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扶持中小企业不仅是一个炙手可热的话题,更是各级政府部门一直在探索的重点工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虽然我国在《政府采购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中都明确提出,中小企业享有优先权利,但由于缺乏实施细则,使各地落实扶持政策时存在困扰。2009年两会结束后,财政部将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放在了全年工作要点中,并开始着手各项工作。同年,各地政府采购部门开始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中,江苏省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政府采购融易贷担保,直到现在仍是被业内称道的做法。

虽然近年来政府采购发挥政策功能的呼声日益增高,但按照我国2003年出台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我国90%以上的企业都属于中小企业的现实,让很多政府采购部门的负责人感到头疼。“如果一个优惠政策能覆盖90%以上的企业,这个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反而不大。”我国中部某市政府采购办的负责人曾发过这样的感慨,“所以我们一直研究从其他方面找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突破口,扶持中小企业的工作就放缓了。”对此,四部委负责人针对《通知》回答记者问时专门指出,目前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有微型企业标准,政府从税收、政府采购和公共服务等方面都对微型企业给予了更特殊的优惠政策。这次新标准划分出微型企业,将更有利于我国研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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