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招标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高清庭审装备标准化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7年9月12日18:00至9月20日18:00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9日10:00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高清庭审装备标准化系统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SHXM-17-20170906-0784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QPZFCG2017-112
预算编号:17-17-15291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高清庭审装备标准化系统建设采购
1.在青浦法院本部新建19套高清科技法庭,其中,3个刑事法庭、16个民事法庭;
2.在青东法庭新建11套高清科技法庭,均为民事法庭;
3.在朱家角法庭新建4套高清科技法庭,均为民事法庭;
4.配套庭审标准化系统应用软件、数据库软件、庭审监控软件等业务应用正常运行、数据存储、网络接入所需的硬件设备,包括服务器、存储阵列及网络交换机;
5.软件系统:部署高清庭审前后端应用软件、法官助手软件、庭审监测软件,实现庭审录制管理、庭审资源管理、庭审直播、查询、点播以及庭审监控管理等庭审标准化系统功能;
6.系统安全:增加150根身份认证介质(CA棒),须与高院、青浦法院新一代身份认证系统兼容,实现新的权限管理,从权限管理系统中获取登录用户的使用权限,以确定用户在庭审系统中的权限,保障庭审系统的数据安全;
7.系统对接:新建系统须与上海法院庭审信息管理系统、上海法院综合业务管理专用系统完全兼容、无缝对接。
交付地址:用户指定地点
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系统达到验收标准。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贯彻现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9148316元
国库资金:人民币0元
自筹资金:人民币9148316元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二)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三)其他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9148316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从2017年9月12日18:00至9月20日18:00,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站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从2017年9月12日18:00至9月20日18:00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须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9日10:00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站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七、本公告发布媒体: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站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八、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北路555号
邮编:201799
联系人:陈锐
电话:021-69201533(传真)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财政局南楼308室
邮编:201799
联系人:范晔
电话:021-59729792(传真)
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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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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