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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基金管理模式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7-09-14 18:59:5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浙江永康市: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基金管理模式

本报讯 今年以来,浙江省永康市创新模式理机制、整合职能优服务、协议追偿促循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深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基金垫付量和追偿成功率位列浙江省县市第一,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545.25%和339.40%,永康这一做法受到了全省推广。

一是创新模式,理顺机制。探索实践政府购买服务新模式下,救助基金日常业务运营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日常业务管理承办保险机构,将公安、卫计、人力社保、民政、农林、司法等部门公益性职能,集中交给承办机构运营,以市场化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实行“四项委托、三个不变”,即经政府授权,将救助基金的发起垫付、困难补助、费用追偿、对外宣传四项日常业务委托保险机构经办,坚持法律主体不变、政策依据不变、业务平台不变。

二是整合职能,优化服务。将原本分散在职能部门的审核流程进行整合,由经办保险机构在公安、卫计、医疗机构等重点部门派人常驻,优化服务,“一站式”受理救助基金各项业务。充分发挥救助基金经办保险机构交强险运营经验丰富、理赔查勘专业、医疗费用审核熟练、人力资源充足、综合力量较强等优势,对救助基金受理、审核、垫付、追偿全过程进行优化提速,经办保险机构业务人员多跑腿,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属少跑腿,甚至不跑腿。

三是协议追偿,良性循环。开创性采用由经办保险机构代理救助基金中心签订追偿协议的方式,即和保险机构签订追偿协议,该保险机构承保的商业险和交强险车辆在接受救助基金垫付后,其需赔付的商业险优先赔付救助基金中心,第一时间完成大部分追偿,实现救助基金的良性循环。据悉,今年,永康垫付交通事故抢救费用105.37万元,追偿金额30.67万元。

(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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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99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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