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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评标时间要合理

栏目: IT 时间:2014-02-21 10:54:0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图片:秦志龙,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二部副部长,高级工程师

评标工作是招标全过程的核心环节,也是招标过程的最后环节,评标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作为集采机构,如何把好这道关,其重要性毋容置疑。

笔者认为,做好评标工作第一步是合理科学地安排完成评标工作的所需时间。因为项目复杂程度不同、评标方法不同、投标人数不同等因素都会影响专家评标所需时间,所以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现在有些采购机构,不论什么情况都安排在开标之后立即评标,时间为2小时或半天。实际上这种安排是不合理且不科学的,因为开标之前无法确定到底有多少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果投标人数不足,招标失败,就不存在评标。如果投标人数过多,在2小时或半天内根本无法评完。如果评标时间安排过长,在投标人较少时就会造成浪费。

笔者认为,评标应在了解开标情况后再安排是比较妥当合适的,至少对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是如此。虽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但笔者认为,该规定并不科学合理。如何比较科学合理地安排评标时间呢?笔者认为须考虑以下几方面。

第一,项目复杂程度不同,需要的评标时间也不同。如果项目复杂、内容较多,仅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部分就有几十页或上百页,就应该多安排些时间,让专家有充分的时间消化需求。如果连消化需求的时间都没有,专家怎么可能做到公正、公平、客观地评标?只能是走过场,被采购人或其他某些人牵着鼻子走。

第二,评标方法不同,需要的评标时间也不同。这个主要看项目是采用一阶段评标还是两阶段评标法,评标过程中是否安排投标人进行原型演示、产品展示或答辩等环节。因为这些环节都需要花费评标时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所包括的内容中,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名列其中。对项目投标情况预判并得到比较准确的结果,只能靠经验,很难用几句话说清楚。

第三,投标人数不同,需要的评标时间也不同。投标人有3个还是10个,全部安排同样的评标时间肯定是不合理的。笔者遇到过一个采购项目,共有27家投标人,如果按照常规方法评标,得花3天—5天,幸亏招标文件规定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法,结果花了2天时间圆满完成评标任务。而对有些需要安排原型演示、产品展示或答辩等环节的项目,更要考虑投标人的数量问题。如果投标人很多,花的时间就会很多,而且也没必要让所有投标人都参加答辩(对于这种情况,一般采用两阶段评标法比较妥当,只有前3名才有资格进入答标程序,这样可以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综上所述,笔者对安排评标时间的基本观点:一是开标后再确定评标时间。二是确定评标时间需综合考虑评标方法、项目复杂性、投标人数等因素。招标前,能否对投标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设计出良好的评标方法是重要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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