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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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颁布
本报讯 近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颁布,新法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做了重要的补充和修改。
针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原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的较为简略,其中仅要求,“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此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其中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
据了解,2003年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法律明确了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府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责,提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举措。实施10余年来,中小企业政策和融资环境得到显著改善、财税和创业创新扶持力度不断增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工作实践中发现,原法的部分条款规定比较原则,有些方面缺乏刚性约束力和可操作性,支持力度不够。2013年10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列入一类立法项目,确定在本届人大任期内提请审议。历时近四年的促进法修订工作圆满完成,并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这标志着为新时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在法律框架上将现行法律由7章扩展为10章,由45条增加为61条,在内容上主要呈现以下五大亮点,一是进一步明确法律贯彻落实责任主体,二是进一步规范财税支持相关政策,三是进一步完善融资促进相关措施,四是增加权益保护专章,五是增加监督检查专章。此外,新促进法在创业创新、服务措施、政府采购等方面在原法基础上也做了不少重要的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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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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