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四举措使采购体系“更上层楼”
行为规范 运转有序 公正透明 廉洁高效
汕尾四举措使采购体系“更上层楼”
本报讯 实习记者昝妍 通讯员魏瑞远报道 今年以来,广东省汕尾市财政部门着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有序、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体系。
首先,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集中采购。汕尾市财政部门及时制定并执行《汕尾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及《汕尾市市级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将部门集中类和目录外品目限额标准由5万元以上提高到5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由50万以上提高到200万元以上,采购方式由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大力推行“限额标准以下,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实行自主采购,新增“电商直购”和“网上竞价”电子化采购新模式,减少项目采购专家评审经费与代理中介费用成本,扩大采购人自主权,加快采购项目进度和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降低项目采购成本。
其次,优化业务操作流程,增强规范意识。一是积极推进汕尾市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建设。今年起,所有采购单位统一按管理要求,在汕尾市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完成注册登记,每个采购项目按规范的申报内容与资料要求在系统申报备案,同时上报纸质资料,进一步规范采购项目审核备案程序,形成岗位落实、责任明确,逐级把关的计划管理机制,同时认真收集系统运行中存在问题,及时与系统开发人员沟通,为今后实现计划管理与信息公开一网化做好经验摸索。二是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调采购项目基本要求。要求采购单位落实好政府年度采购计划编制、项目备案等一系列工作,尤其要在报送采购项目备案时,须附送《采购需求书》,同时强调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不得增加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指定生产厂商或供应商及品牌、型号。三是严格执行专家评审论证制度。对进口产品、采购预算数额较大项目、确需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组织专家论证评审会,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再其次,强化内外监管机制,加大监督力度。逐步建立起内部管理、社会监督、纪委监督相结合的立体化监管机制,有效地预防“串标”“流标”“质次价高”等现象发生。一是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控管理。市财政部门已完成政府采购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重点突出业务流程、办结时限、监管风险点、防控措施、AB角岗位制等内容,要求采购单位严格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好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口管理和下属单位管理,合理设置政府采购岗位,严控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风险,加快完成自身内控制度建设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二是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要求各采购单位不断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专人专责,将年度采购预算、采购项目基本信息、招标书、中标公告、验收合同等重点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坚决落实纪委电子监察平台台账登记制度。项目备案从受理到办结,市财政部门及时将项目相关信息上传汕尾电子监察平台,纪检监察机关可通过平台对整个采购过程进行同步监察、预警和纠错,实时对政府采购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有效监督。
最后,细化业务培训管理,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建立健全采购队伍教育培训制度,把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定期组织该市政府采购相关从业人员学习政府采购相关的政策法规,认真研究在采购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为做好依法采购、科学采购、规范采购夯实了理论基础,促使政府采购人员牢固树立良好的廉洁意识、规范意识、服务意识。
据了解,2017年上半年,汕尾市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工作373件,采购预算金额5.67亿元,实际采购金额5.50亿元,节约资金0.17亿元,节约率约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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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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