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供应商 >> 绿周刊电子报 >> 环保部发文细化第三方治理

环保部发文细化第三方治理

栏目: 绿周刊,电子报 时间:2017-08-21 19:18:5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环保部发文细化第三方治理

本报讯 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坚持排污者担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排污者担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并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承担污染治理费用。第三方治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单位的委托要求,承担合同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排污者与第三方治理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建立相互督促、共同负责的市场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鼓励绿色金融创新。鼓励地方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为第三方治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探索引入第三方支付机制,依环境绩效付费,保障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单位权益。依法依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发挥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企业开展“环保体检”。

第三方治理单位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在环境污染治理公共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领域,政府作为第三方治理委托方时,因排污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导致环境污染,政府可依据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向排污单位追责。政府或排污单位可委托各方共同认可的环境检测机构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作为合同约定的治理费用的支付依据。

《意见》鼓励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环境保护部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快推进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构建第三方治理信息平台。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在平台公开本单位基本情况、第三方治理项目内容、项目验收情况等内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及时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对第三方治理单位的污染治理效果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第三方治理单位名单。研究将第三方治理单位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92期第8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