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 天津2017年集采机构监督考核工作进入尾声

天津2017年集采机构监督考核工作进入尾声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7-08-07 21:13:0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天津2017年集采机构监督考核工作进入尾声

本报讯 实习记者杨文君报道 天津市财政局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进入尾声,近日将从现场检查阶段转入整理通告阶段,考核结果即将出炉。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此次考核通过检查部分项目档案、审查相关内部文件资料、组织问询采购当事人等方式实施,并对照《2017年天津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考核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其中,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作情况被列为重要评分标准,占55分,其次是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投诉举报情况,分别占25分、10分、10分。考核不合格的集中采购机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区,对承担本区集中采购工作的社会代理机构考核不合格的,应在下一年度取消该社会代理机构承担本区集中采购工作的资格。对存在《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第二十七至三十条情况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也视为考核不合格,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规定给予处分。

据悉,《通知》还明确划分了考核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6月26日—7月5日),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第二阶段为书面审查阶段(7月6日—7月28日),考核组将随机抽取部分采购项目档案进行书面审查;第三阶段为现场检查阶段(7月31日—8月9日),考核组赴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第四阶段为整理通告阶段(8月11日—8月31日),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布。

天津市财政局还明确,本次考核主要是对市区两级集中和部门集中采购机构2016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区在制定考核方案时,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对考核时间安排进行调整,但全部考核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财政局。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88期第1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