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某部资格预审公告
军队某部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军队某部生活服务中心副食物资采购供应、军人服务社经营、集中采购物资供应项目
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时间:2017年8月2日8:00至8月8日17:00
我部就下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通过资格预审确定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到我部进行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1.军队某部生活服务中心副食物资采购供应:共分8个包号
具体包括:猪肉类、禽肉类、畜肉类、鸡蛋、水产类、蔬菜类、水果类、副食调料类
合同期:6个月
2.军队某部军人服务社经营:共分1个包号
合同期:1年
3.军队某部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共分4个包号
具体包括:五金土产电料类、日杂百货类、电脑耗材类、办公用品类
合同期:1年
二、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供应商参加(含港、澳、台)。
(三)欺骗隐瞒,借用他人经营场所欺骗考察,所报货物并非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无实体店,无仓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情况。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四)所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安阳市区附近(车程1小时以内)无实体店商户投标。
(五)生活服务中心副食物资采购供应和军人服务社经营项目要求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且成立时间2年(含)以上的生产或销售型企业。采购办物资供应项目要求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且成立时间1年(含)以上的生产或销售型企业。注册资金以8月2日登报日为基准,不接受8月2日以后变更注册资金的商家。
(六)生活服务中心副食物资采购供应中猪肉类、禽肉类、畜肉类须提供检验检疫合格相关证明材料,其他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军人服务社经营须提供烟草专卖许可证。
三、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
(一)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生活服务中心副食物资采购供应中猪肉类、禽肉类、畜肉类须提供检验检疫合格相关证明材料,其他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军人服务社经营须提供烟草专卖许可证(复印件);
5.最近连续1年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复印件);
6.最近连续一年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复印件);
7.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
8.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2年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未到场须提供);
11.拟用于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施设备(提供设备清单和图片)、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人员清单和学历、学位或职称证明)的证明材料(原件);
12.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携带到投标现场备查)。
(二)递交要求:
1.格式规定和签署: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
(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3)申请材料一式2份(正本1份,副本1份),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并在封面的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
(4)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5)申请材料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密封和标记:
(1)申请材料的正本和副本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包号、申请人全称,并注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字样;
(2)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3)电报、电话、电传、快递等形式的概不接受;
(4)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机构将拒收。
(三)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判定: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按照本公告载明的审查因素和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凡通过考察的申请人均允许参加投标(报价)。
四、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开始时间:2017年8月2日8:00
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8日17:00
递交地点:安阳市北关区安漳大道66号
说明:
申请材料递交时间为工作日8:00-11:30,
14:30-17:00,非工作时间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间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部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地址:安阳市北关区安漳大道66号
邮编:455000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18032356357、18131356008
传真:90563378(本地)
107563378(外地)
军队某部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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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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