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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为政采网上商城供应商立规矩

栏目: IT,政采要闻,电子报 时间:2017-07-31 22:10:4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广东:为政采网上商城供应商立规矩

该省政府采购中心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交易行为规范》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程红琳报道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日前完成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交易行为规范》征求意见,未来,广东省将进一步规范网上商城供应商行为,引导市场有序竞争。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交易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管理的主体和对象。意见稿所称的供应商是指具备网上商城资格并在协议期限内为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意见稿明确了网上商城供应商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履行的义务。为了加强监管,完善电商采购,意见稿在规范网上商城供应商销售行为及促使其提高服务能力方面着墨最多。

记者从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了解到,为了电商采购的有序进行,在征求意见稿出台的前期,中心已经与平台型电商进行了沟通。由于目前广东省电商采购业务量较大,交易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摩擦。属于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如擅自变更、中止合同等,意见稿也通过条款形式固化下来并明确予以禁止。

意见稿“第九条”从7个方面对网上商城供应商销售的商品进行规范。包括商品必须是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销售的自营商品,网上商城系统中的商品库存数量必须与实际库存数量保持一致,商品必须是原厂原装、有质量保证、符合国家“三包”政策的全新商品,商品信息应当完整、清晰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得销售针对政府的“特供”“专供”商品,不得销售《节能商品政府采购清单》外的商品等。意见稿“第十条”对网上商城供应商应具备的售后服务能力提出了要求。如:设立专门的技术团队及服务团队,提供客服联系电话和在线咨询服务;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以及合同约定的地点完成配送服务,不得收取配送费用;属于需要安装的商品,必须配合采购单位完成商品的安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安装调试、预约安装服务等。

供应商如出现未按规定推送商品信息或商品信息不符合规定,商品信息或物流信息不完整、模糊(自然月累计超过 5 个商品信息或者订单信息),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水平,向采购单位收取额外的配送费用,安装调试过程中超出有偿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按规定时间向采购单位送达合同、发票,售后服务态度恶劣,在质保期内推诿质量和售后服务责任的等情况,广东省采购中心将对供应商进行约谈。而约谈的次数将直接影响到供应商面临惩罚力度。如1 年内累计 3 次被约谈暂停网上商城资格1个月;1 年内累计 6 次被约谈暂停网上商城资格3个月。

意见稿指出,将对网上商城供应商下列情形“零容忍”,有如下情形直接取消网上商城供应商资格。 一是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网上商城资格; 二是由其他供应商代替开展交易活动;三是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四是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五是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是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

意见稿指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还将负责建立网上商城供应商诚信档案。网上商城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后,视情节轻重由省政府采购中心予以约谈、暂停或取消网上商城资格,在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予以公布并记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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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86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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