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所需2017年税务审计软件升级完善项目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7月21日至7月27日8:30-11:00,14:00-16:30(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17年8月10日8:30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所需2017年税务审计软件升级完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2017CGSC007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对国家税务总局原有税务审计软件性能进行优化,对相关功能进行扩展升级和完善,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对千户集团风险管理的业务需要,建设满足大企业风险分析、经济分析、个性化服务和税源监控等工作需要的应用系统。
项目服务期:自终验通过之日起一年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80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软件开发商为投标人。
(二)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鼓励开展信用担保;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六、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32室
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后,自带U盘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与投标。
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上述材料应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不接受未登记备案投标人的投标。
七、信用记录审核: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自身的信用记录。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发布采购公告前1日查询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材料,并同时提交信用情况申明(格式自拟)。
采购单位在向供应商提供招标文件前,应对供应商提供的信用材料进行核对,对其信用情况进行甄别,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应拒绝向其提供招标文件。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将留存在项目档案中。
八、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10日8:00-8:30(8:30投标截止)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68会议室
电话:010-61986796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邮编:100053
联系人:郭路、孙立波
电话:010-61986732、61986796
传真:010-61989735
十、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27日止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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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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