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政采按下“放管服”快进键
宝鸡政采按下“放管服”快进键
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的通知》,在“放”上再发力,在“管”上重结果,在“服”上提效率
本报讯 陕西省宝鸡市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落实“放管服”、全面深化改革方面着重发力,共发布16条措施,为宝鸡市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再按“快进键”。
“放”上再发力。2016年,宝鸡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行修订,围绕建立“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推出了提高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精简集中采购目录、压缩协议供货品目、下放县级采购目录制定权限等一系列改革举措。为了继续弘扬这一政府采购改革的“主旋律”,此次出台的《通知》,按照“职权法定、权责对等”原则,围绕“放”字再发力。一是明晰主体责任。明确采购单位要对确定采购需求、落实政策功能、公开采购信息、组织履约验收、加强内控管理五个方面负主体责任,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事项负共同责任;主管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负有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对所属单位变更采购方式、技术复杂项目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等事项承担审核审批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单位委托项目采购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对采购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负共同责任。二是深化管采分离。完善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和采购代理机构独立操作执行的管理体制,以及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互相监督制约机制。强调财政部门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得违法设置审核审批事项,不得以备案等名义变相对采购公告发布、采购文件编制等属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法定职责的事项实行审核审批。三是减少审批事项。适应县区采购规模扩大、领域拓宽的实际,将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批准职权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进一步简化管理程序。
“管”上重结果。《通知》把聚焦点放在结果导向上,围绕“依法治采、严格管理”,提出了严格执行采购标准、科学确定采购需求、硬化采购预算约束、强化履约验收管理、严肃采购纪律等7项措施。一是注重源头管理。要求采购单位根据可用和够用原则,按照采购政策及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合规合理、完整明确地确定采购需求;强化采购预算的刚性约束,用采购预算控制采购价格。二是加强履约验收。采购单位必须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实质性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三是严格监督问责。要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建立健全以随机抽查、绩效评价、专项检查等方式为主的常态化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对规避政府采购、恶意串通、违规变更采购结果或追加采购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服”上提效率。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是体现政府采购服务水平的重要方面。《通知》围绕“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提出了鼓励统采分签、试行长期服务项目延续合同制度、改革履约保证金制度、实行网上阳光采购、推动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等5条措施。这些制度创新和政策措施,不仅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提速”有着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提高政府采购集中度和透明度、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等有着重要意义。
为下好全面深化改革这盘“棋”,据悉,截至目前,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宝鸡财政部门已先后制定了履约验收、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监管、批量集中采购以及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等多个管理或实施办法,力促宝鸡市政府采购制度“放管服”改革“提速增效”。
( 张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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