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招标公告
广东省汕头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第二期工程电梯采购项目(第三次)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7年7月4日至7月18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开标时间:2017年8月1日9:30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440500-201704-01208-0008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第二期工程电梯采购7台(第三次)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21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述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责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投标人应为所投载人电梯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所供应电梯必须是国家GB7588-2003标准(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原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须具有由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查证明函(原件)(原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从2017年7月4日至7月18日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套(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1日9:30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本公告期限:2017年7月4日至7月11日(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
地址:汕头市新美路2号
邮编:515041
联系人:吴奕波
电话:0754-88627325(传真)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南楼2楼
邮编:515041
联系人:黄世鹏、刘先生
电话:0754-88179796、88179795(传真)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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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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