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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规范采购信息发布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7-07-03 18:46:5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江苏徐州市:规范采购信息发布

本报讯 江苏省徐州市财政局近期在徐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须知,对该市政府采购代理项目编号、采购公告格式等有关问题予以规范,旨在通过此举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

规范采购代理项目编号。须知要求,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市直预算单位采购项目编号由“徐采+采购方式汉字简称+(年份)+代理机构简称(市集中采购机构无需此项)+三位自然序号”组成,区级项目在三位自然序号前加“(Q)”标识。各县(市)采购项目,按照项目所属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编号规则编号。

规范采购公告标题。须知对采购需求、资格预审、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终止公告、结果公告、合同公示、验收公告、单一来源公示、进口产品公示的标题分别进行了规范,如采购公告标题格式为“采购人全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方式+公告+[项目编号:]”,合同公示标题格式为“采购人全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合同公示[项目编号:]”。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徐州市各县(市)采购项目,采购公告标题格式应与徐州市市级保持一致,并在标题前加“[县简称]”予以标识。

规范采购公告正文。须知要求,各采购代理机构所发公告的正文统一使用宋体,文字大小为“16px”,文字颜色黑色。

在此基础上,徐州市财政局已将采购代理项目编号、采购公告规范情况列入对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检查的内容,通过此项工作力促所发公告的一致性、权威性、可溯性。

(徐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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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78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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