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理论实务 >> 理论前沿电子报 >> 日欧7月或将达成EPA框架协议

日欧7月或将达成EPA框架协议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17-07-03 18:39:4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海外传真

日欧7月或将达成EPA框架协议

本报讯 据日媒报道,日本外相岸田文雄6月21日与欧盟(EU)贸易委员玛姆斯托姆举行电话会谈,双方将力促日欧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在7月上旬左右尽快达成框架协议。

除了在关税领域交锋外,日本地方政府公共项目等的政府采购也是谈判的焦点之一。日方正在讨论让步方案,有意通过让公立大学和医院有义务实施国际招标,使欧洲企业更容易参与。

据报道,EPA的27个领域中,中小企业支援、简化关税程序等约20个领域逐渐有望达成协议。似乎是考虑到在配合7月7日开幕的二十国集团(G20)峰会期间举办的日欧首脑会谈上达成框架协议,岸田在会谈后透露,双方确认“将发挥政治领导力,在必要时互相联络”。

关于进展艰难的农产品关税谈判,日本农相山本计划近日出访欧洲,与负责农业政策的欧盟委员霍根会谈,探索妥协点。相关事宜正在协调中。

在政府采购方面,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定,日本中央政府、都道府县以及规模较大的政令指定都市在购买一定金额以上的物品或发出工程建设订单时,有义务实施国际招标。欧盟已开放至市町村级别,要求日本把对象扩大到地方上的核心城市等。考虑到对地方政府和当地企业的影响,日本对接受该要求持谨慎态度。有鉴于此,目前并非开放对象的地方公立大学等成为考虑对象。

电子商务的个人信息保护也是待解决的课题。欧盟已致力于高水平的数据保护,要求日本也加强对策。关于把食品产地作为品牌进行保护的地理标识(GI),在是否严格排除与欧盟产品类似的日本商品名称问题上,双方似乎存在分歧。

此外,关于欧盟要求的取消或下调奶酪等关税、欧盟取消向日本车征收关税的时间等,协调工作还将继续。围绕企业与投资对象国的投资纷争处理程序,双方分歧依然较大,计划在达成框架协议后再行谈判解决。

(来源:中国新闻网)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78期第4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