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集采考核“考卷”升级改版
中央集采考核“考卷”升级改版
引入结果导向、“放管服”改革等理念,考核标准更符合政府采购改革新要求,更科学严谨,更有针对性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财政部在今年开展的2015、2016年度中央集中和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中引入结果导向、“放管服”改革、加分机制等新理念,并对“考卷”做出5大调整,使此次考核更科学严谨、更有针对性、更接地气,也更有利于中央集中采购后续有的放矢的改进工作。
财政部国库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考核主要内容是中央集中和部门集中采购机构2015年和2016年的工作基本执行情况,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重要法律法规正是在这期间颁布实施,对此,财政部对考核依据等进行了更新,并在考核标准中设置了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的考核内容,促进集中采购机构积极执行新法律法规制度。
对比往年的考核标准,记者注意到,此次考核还重点突出了政府采购结果导向。按照突出结果导向相关要求,考核标准中分别设置了合同签订及督促履行情况,批量采购、协议供货等活动中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供应商及时履约供货等考核内容。
落实中央要求,大力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是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主旋律。为推进集中采购机构落实中央简政放权的有关规定,优化自身服务质量,此次考核分别在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采购效率等具体节点设置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考核内容。
其中包括,考核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将国务院明确取消行政审批的事项作为资格条件的问题;考核信息公告是否全面且便于供应商获取的情况;完善细化采购人和供应商满意度调查表,考核集中采购机构是否从采购效率、服务态度、采购质量等方面优化自身服务等。
与以往相比,此次考核另一大亮点是改变“只减不加”的记分模式,引入了加分机制。据介绍,为促进集中采购机构落实考核整改建议、强化自身内控管理、不断提升专业化业务能力和水平,结合各方的建议,此次考核设置了10分的加分项,加分情况包括集中采购机构2013、2014年度考核整改建议全部落实到位的,集中采购机构2015、2016年度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强化自身内容管理的,集中采购机构2015、2016年度在制度建设、采购需求标准、合同文本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自身专业化业务能力的,集中采购机构2015、2016年度受财政部委托完成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建设稿或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初稿起草工作的等。
此外,此次考核还增加了综合性考量因素,对考核标准中设置的采购项目废标率情况、投诉举报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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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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