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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驻河南某部物资采购站资格预审公告

栏目: 其他公告,电子报 时间:2017-06-15 16:36:0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解放军驻河南某部物资采购站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牛奶和食用油采购及配送项目

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时间:2017年6月16日8:00至6月30日18:00

我部就牛奶和食用油采购及配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通过资格预审确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到我部进行资格预审。

一、项目编号:2017-ZL31679-1001

二、项目概况:

包号:A包

货物名称:纯牛奶(灭菌乳)

规格型号:袋装或盒装(封口),每袋(盒)180毫升至240毫升

货物名称:酸牛奶(风味发酵乳·原味)

规格型号:袋装或盒装(封口),每袋(盒)140克至200克

配送要求:每个送货点位每周至少配送3次,送达日期距生产日期纯牛奶5日以内、酸牛奶3日以内。

供货时间: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包号:B包

货物名称:压榨一级花生油

规格型号:桶装(封口),每桶5升

货物名称:非转基因压榨一级大豆油

规格型号:桶装(封口),每桶5升

配送要求:每个送货点位每周至少配送1次,送达日期距生产日期60日以内。

供货时间: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注:

1.配送地点为河南省新乡市、洛阳市、安阳市、焦作市、许昌市、驻马店市和信阳市辖区内部队营区,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河南省内拥有固定的配送力量和渠道,配送范围能够覆盖河南省所有市县,其中生产企业直达配送的优先考虑。

2.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

三、项目预算:

A包:人民币1500万元

B包:人民币2000万元

四、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满3年以上,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牛奶类供应商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食用油类供应商注册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上。

(六)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报价产品必须是其主营或者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提供优质服务的生产及售后能力。

(七)必须为牛奶(食用油)生产企业或者其旗下销售企业(分公司)。

五、申请材料及递交要求:

(一)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5.最近连续6个月纳税的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6.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原件);

7.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

8.供应商基本情况(原件);

9.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未到现场须提供);

12.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1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与本项目有关的销售(生产)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4.拟投标产品样品(必须为当前大型超市在售产品)。

(二)递交要求: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申请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公司地址、联系人、电话(固话、手机)”;

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页号,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胶装),每页有页码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应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4.电报、电话、电传等形式的概不接受;

5.未按要求装订的,采购机构将拒收。

(三)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判定: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按照本公告要求的申请材料和资格要求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凡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均允许参加投标。

(四)结果告知:我部将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不发售招标文件。

六、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开始时间:2017年6月16日8:00

(二)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18:00

(三)递交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河南某部物资采购站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间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部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河南某部物资采购站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建设路126号

邮编:453002

联系人:张吉恒

电话:18637360050

解放军驻河南某部物资采购站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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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73期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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