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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军区物资采购站资格预审公告

栏目: 其他公告,电子报 时间:2017-06-05 18:21:5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新疆军区物资采购站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项目

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时间:2017年5月22日9:30至6月22日19:45

我部就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通过资格预审确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到我部进行资格预审。

一、项目编号:2017-LJXJ-1024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医疗设备180台(套)(共分90包)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注:

1.详见军队物资采购网(www.plap.cn)公告附件;

2.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

三、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六)投标人必须具有投标产品生产或经营范围(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为准),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具备与投标产品一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及递交要求:

(一)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生产制造厂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经销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5.所投产品生产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

6.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按照所投包号中产品序号排列);

7.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8.最近连续6个月纳税的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原件);

10.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

11.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未到现场须提供);

14.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15.最近3年不少于3份医疗设备合同业绩(复印件)。

(二)递交要求: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所投多包的,按照包号分别装订)。封面上注明“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申请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公司地址、联系人、电话(固话、手机)”。同时,申请材料须提供电子版文件(必须采用光盘刻录;光盘应加贴标签,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申请人名称”;电子文件为申请材料的PDF格式,所有申请资料为提交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或彩色影印件,目录与相应内容具有链接索引功能,文件名格式:“第X包-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

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页号,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胶装),每页有页码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4.电报、电话、电传等形式的概不接受。

5.未按要求装订的,采购机构将拒收。

(三)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判定: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按照本公告要求的申请材料和资格要求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凡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均允许参加投标。

(四)结果告知:我部将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不发售招标文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开始时间:2017年5月22日9:30

(二)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22日19:45

(三)递交地点:新疆军区物资采购站

说明:

申请材料递交时间为工作日9:30-13:15和16:30-19:45,非工作时间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部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中国财经报网及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名称:新疆军区物资采购站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碱泉一街149号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刘助理

电话:0991-4990772

传真:0991-4980544

新疆军区物资采购站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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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70期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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