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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建立健全应急采购保障体制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4:0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报道 经历了“5•12”汶川大地震和“8•7”舟曲特大泥石流自然灾害后,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应急采购保障制度,全面规范应急项目的政府采购行为。

首先,明确了应急采购的概念、范围与原则。根据该省实际,界定了应急采购的概念,明确了应急采购的范围,即包括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需紧急采购的项目;因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需紧急采购的项目;经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认定的其他应急事件需紧急采购的项目等3个方面。并确定了应急采购的5项原则,即应急采购必须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特事特办,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保证质量;规范运作,加强监管;严控价格,就近采购等五项原则。

其次,明确了应急采购的流程和组织形式。规定应急采购实行以自行采购为主的组织形式。采购人需紧急采购的,应写书面报告,经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经财政部门同意后自行组织采购。对确属特别紧急,来不及逐级报告的项目,相关部门可先行采购,事后备案。财政部门收到采购人报送的紧急采购计划后,应立即审核并答复。明确了采购人选择供应商的范围,即优先选择曾经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且履约良好的企业;可从应急采购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原则上应选择3家以上供应商进行询价。应急采购活动完成10日内,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供应商名称、品种、数量、价格等结果须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最后,加强对应急采购的监督检查。一是要求采购人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采购活动,并实行采购人员岗位责任制,要求采购人员及供应商必须在发票等购买凭据上签字。二是规定供应商要认真履行应急采购合同,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应急事件发生以前的价格水平,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3年内不得进入甘肃省政府采购市场。三是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应急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应急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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