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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项治理期间将暂停购置公务用车

栏目: 汽车 时间:2014-02-21 10:53:5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田冬梅 通讯员陈军训 报道 日前,浙江省召开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培训会议。会议明确,在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期间,全省将暂停审批、购置公务用车,防止边治边乱。

据了解,浙江省的公务用车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清理纠正、重点检查、重新定编和建章立制等5个阶段进行,从专项治理工作开始至今年年底结束,历时7个多月。这次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当前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上,一些地方和部门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反规定用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

会议指出,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的省部级领导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但同时也明确要将上述党政机关的特种用车和其他非公务性车辆,以及党政机关下属其他事业单位(包括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各类车辆一并列入此次登记范围,清理登记面将覆盖到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全部车辆,并将采取逐车登记自查的方式,要求登记自查面达到100%。自查结果必须经单位公示,以此全面摸清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配备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完善公车用车制度、推进公车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同时,会议进一步明确,在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期间,全省将暂停审批、购置公务用车,防止边治边乱。各级公车治理办公室也将组织力量,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进行核实甄别,并且对所辖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将不少于30%。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并认定的违规车辆,将就地封存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以调剂使用、公开拍卖(收入收缴同级国库)、换回退回等方式进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区别情况后作出处理。

此外,会议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购置审批与公示制度;加强经费预算管理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实行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和行驶里程定期登记、公示制度,全面推行公务用车的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等采购管理制度。并依托“浙江省公务用车控购管理系统”,促进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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