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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新政提升政采透明度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17-05-11 17:54:5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信息公开新政提升政采透明度

政府采购业内各方对此举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财政部不断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定规矩,拆藩篱,修明渠”,力促政府采购成为公开制度最严格、公开要素最完备、公开内容最彻底的政务公开“排头兵”

■ 本报记者 乐佳超 袁瑞娟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加码”,力求将政府采购透明度提升至新的高度。

据了解,本月初,财政部正式公布《财政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推动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的一项重要内容被列入其中。《工作要点》指出,要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加强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合同、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薄弱环节的监管,推动及时、完整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建立和完善评估机制,委托社会力量开展对政府采购透明度的第三方评价,公开评价结果,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此次出台的通知从推进各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建设、完整全面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与监督4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这正是对《工作要点》中相关工作做出的细化部署。对于这一政采信息公开“新政”,政府采购业内各方纷纷给予高度评价,普遍认为,与前几年以“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依法做好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推进方式不同,此次“新政”的举措更成体系,招数更实,且更有针对性,直指“症结”,有利于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新政”来的及时、针对性强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也是政府采购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财政部的这个文件出台的非常及时。”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院长姜爱华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落实建立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机制的要求,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不统一,信息公开内容不完整,信息公开制度机制不健全,信息公开的监管不到位等。此次“新政”针对这些方面都做了规定,一是统一了信息公开的网络渠道,实行全网络的管理,并规范了域名,明确了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二是强调了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再次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覆盖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特别是对原来的一些信息公开薄弱的环节做了强化了要求。三是健全了工作机制。比如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嵌入到内控管理环节中,并规范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推送机制。四是促进了信息公开的监管到位。比如其中提出建立问责机制、动态监管机制、第三方评估机制等,以此保证信息公开的效果。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也认为,通知出台很及时,提出的要求也很实,很有针对性。

“政府采购的本质就应是公开透明。通知的出台能大大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真正体现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国采中心作为中央国家机关的集中采购机构,目前在信息公开方面基本都能满足这些要求,如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的‘验收单公示’一栏,公众直接点击进入即可查到采购项目的所有成交信息,后续我们将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信息发布重在完整和全面

综观此次“新政”,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完整性和全面性要求是重中之重。如在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方面,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此次财政部不仅再次强调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切实做好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财库〔2015〕135号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容等要求,及时完整公开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管处罚信息,还特别指出,对于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更正事项、采购合同、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薄弱环节,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公开责任。

“特别期待这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薄弱环节的‘补强’。”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B2B公司总经理王振伟向《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表示,真正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有利于促进项目采购更公平、公正、公开,让供货商更加放心的参与竞争,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的透明、阳光,规范政府采购行业。

“围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财政部不断‘定规矩,拆藩篱,修明渠’,将使政府采购成为公开制度最严格、公开要素最完备、公开内容最彻底的政务公开‘排头兵’。”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政采云事业部总经理王光伟如此评价财政部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的努力。

除了公开传统采购项目的信息,“新政”要求自9月1日起公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这也是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完整性、消除信息公开“空白地带”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协议供货常因价格高于市场价、采购人任意选择高配置机型、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等问题饱受诟病,信息公开不到位正是导致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而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电商采购模式因尚处于探索或起步阶段,在信息公开等方面也存在有待完善之处,这为此类新兴采购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埋入了隐患。

作为参与政府采购的电商平台代表,苏宁云商的王振伟认为,电子卖场等的具体成交记录公开将更加有利于监督,也会让供货商更加了解采购人的具体需求,从而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此外,目前各政府单位积极推进的电商化采购本身就具有交易流程可视化、价格公开透明、订单可视、预算可控等特点。苏宁目前和50多家政府单位开展电商化采购,也将于近期利用自身数据云整合采购信息进行公开发布,从自身做起真正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通知虽然只是对政府采购做了要求,但是我认为其影响深远。”在王振伟看来,这些举措为央企采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供了经验,尤其对那些与政府采购类似的金融、电力、能源等行业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同时,一些大中型企业也在进行采购转型,如何提升效率、加强监管,他们也能从这其中获得经验。所以,该通知将对整个政企采购行业的方方面面产生深远的影响。

政采云有限公司总经理钱国兴也告诉记者,财政部2015年出台的《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侧重对限额标准以上的传统项目信息公开的规范,此次通知则填补了空白,实现了政府采购全领域覆盖,对促进阳光政府、廉洁政府意义重大。

新技术新手段成新亮点

第三方评估、动态监管、大数据分析……财政部此次在“新政”中推出的这些新技术新手段,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落实和监督提供了有力抓手,同时,评估结果的通报机制等举措,不仅在相关责任主体头顶悬起了“达摩克利斯之剑”,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的约束力,也能使相关问题的改进更有针对性。

“政府信息公开做得好不好,是与其公信力成正比的。你越是不公开信息,你的公信力就越差。公信力越差,公众对你越缺乏信任感,即使你后来说的是真话,人家也不相信。反腐败的措施千条万条,可以归结为八个字:透明公开、民主制约。从这八个字入手,腐败难题将迎刃而解。所以我们为财政部用霹雳手段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加油,叫好!”中国·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中心主任郭旭告诉记者,他们从今年起编制“政府采购价格指数年度报告”,在数据采集中遇到的问题主要就是来自信息公开方面的:一是某些省级政府采购网站不公开零星采购成交结果,查看这些数据需要登录秘钥;二是一些地区信息化工作滞后,网站打不开,正常登录都成问题;第三就是信息公开不完整,比如某地政采公布的竞价结果中有项目成交金额、采购人、中标供应商、专家评分等等,但是没有公开中标产品的具体型号。“你不知道它买了什么,这样怎么评价采购结果呢?”记者注意到,报告中的这些问题,此次“新政”都做了细化要求,这也意味着,第三方评估等新技术新手段的作用已初露端倪。

针对新技术在政府采购领域的运用,用友政务的王光伟表示,互联网、云服务、大数据技术快速推广,以及一批专业政府采购信息服务力量蓬勃发展,消除了信息公开依赖的载体屏障,借助新一轮的政策东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前景和效果更加值得社会期待。放眼今后,打造政府采购全公开格局,一方面需更多依赖制度落地、行动自觉,实现从“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等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的根本转变,另一方面还需要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政府采购公开赋能,实现全流程、全要素、不可逆的强制性公开,无人干预的自动化公开,人人可看的直播式公开。理想虽远,现实很近,迈出信息公开的关键一步,从建立完善操作便捷、功能完备、技术领先、智能安全的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开始。

“对于新时期的政府采购行为,在制度化推进和实施的过程中,必须强调有效监管。而确保公开、透明政府采购信息显然是有效监管的前提条件。”政采云的钱国兴认为,编织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一张网”的初衷所在,就是在于充分运用互联网的手段做到政府采购全流程、各领域、多用户各个层面的数据共享、互通,通过大数据的技术实现阳光透明,落实采购政策,价格、行为、品质可预警可监控,实现事前监管转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实现数据应用向数据决策的转变,倒逼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管理转型,进一步促进政府简政放权,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和业务创新,从而实现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转变,推动政府采购模式从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的转变,为建立阳光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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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64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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