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时政要闻 >> 信访工作群众来信须15日内及时办理

信访工作群众来信须15日内及时办理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7-05-04 09:26:5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信访工作群众来信须15日内及时办理

据新华社电 国家信访局日前对2005年制定实施的《国家信访局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则强化了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责任,明确群众来信须在登记15日内及时办理。

国家信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主要以群众来信办理工作的基础业务规范化为着力点,在办信工作程序中的登记、办理、告知、回复、督查督办等环节上,与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及国家信访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同时进一步强调了工作责任和工作纪律,体现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和“法治信访”的新要求。

根据新规,办信工作人员须按照职责分工处理群众来信,严格按照办信工作要求和国家信访信息系统操作程序,及时登记原信基本情况。登记原信后,要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在15日内采取上报、转送、交办、通报和告知等方式及时办理。

对于具备回复条件的群众来信,应视来信内容和来信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手机短信、书面、电话等方式予以回复。办信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随信寄来的钱款、有价证券等物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传播来信内容。

在信访督查方面,新规明确,坚持日常督办与实地督查相结合,做到督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新规要求,建立“谁首次办理、谁跟踪督办”的日常督查督办工作责任制,首次经办人员对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要通过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及时检查有关地方和部门办理情况,对符合信访条例中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督办。督办信访事项可根据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约谈督办和实地督查等方式进行。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新京报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