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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县招标公告

栏目: 招标公告,电子报 时间:2017-04-24 19:44:0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上海市崇明县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市政市容环境事务所所需环卫车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7年4月20日10:00至4月27日23:59

开标时间:2017年5月11日10:30

根据《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市政市容环境事务所所需环卫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SHXM-20-20170331-8427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CMZFCG2017-016

预算编号:20-17-z89485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市政市容环境事务所所需3T压缩式垃圾车2辆

交付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市政市容环境事务所指定地点

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780000元

国库资金:人民币780000元

自筹资金:人民币0元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二)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三)其他资格要求:

1.必须为车辆制造厂商;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报名及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报名及投标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7年1月份或2017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投标资料;

3.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投标人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投标人只能确定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投标人中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从2017年4月20日10:00至4月27日23:59,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站(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下述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三)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7年1月份或2017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报价的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参考样本见“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样本”);

(四)为有效防止供应商串标,报名时应提交《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原件扫描件。(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须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11日10:30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417室)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一)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

(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七、本公告发布媒体: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崇明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八、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市政市容环境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风西村1581号

邮编:201913

联系人:沈杰

电话:021-66700038(传真)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21室

邮编:202150

联系人:沙丽萍

电话:021-69696988-8578

传真:021-69699633

上海市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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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60期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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