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 江苏部署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江苏部署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7-04-20 18:29:5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江苏部署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该省财政厅提出,将以“各地政府购买服务规模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地政府采购总规模的增长幅度”为目标对市县进行考核

本报讯 江苏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部署2017年该省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8个方面具体要求。

针对今年该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江苏省财政厅提出,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边界和购买目录,凡社会能办好的都应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努力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范围进一步拓展、购买绩效进一步提升。2017年度对市、县(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考核的目标是:各地政府购买服务规模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地政府采购总规模的增长幅度。同时,江苏省财政厅还明确了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8项具体要求,包括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抓好重点领域购买服务工作,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工作,做好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通过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做好购买服务项目的信息公开,积极报送政府购买服务典型案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

在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方面,江苏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加大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社会管理性服务、技术性服务等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推进力度,加强重大项目的跟踪管理。

为做好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江苏省财政厅指出,要按照《财政部 中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对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比照政府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对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待明确分类后按上述定位实施改革。

就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江苏省财政厅提出,要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凡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尽可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公开择优,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方式选择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成立未满三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年检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的社会组织,应当允许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较小的公共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可适当延长履行期限,最长可以设定为3年。

(苏财)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59期第1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