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明确政采动态监管重点
重庆明确政采动态监管重点
该市财政局强调,限额以上分散采购,特别是采购人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是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动态监管的重点
本报讯 重庆市财政局近日印发通知,明确对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的相关事项以及监管重点。
根据通知,动态监管主要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报情况、政府采购审核审批事项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重庆市财政局还强调,限额以上分散采购是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动态监管的重点,特别是采购人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分散采购范围的扩大以及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代理机构,对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防范采购活动中的程序不合法以及对采购相关政策执行不到位带来的政策执行风险,是动态监管的要点。在代理机构处于相对被动情况下,防止采购人利用选择权力进行交易,顷向性采购可能引起的缺乏公平、公正而带来的质疑及投诉,是动态监管的重中之重。
据了解,重庆市财政局将把动态监管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定期反馈主管预算单位核实,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加强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管理,督促所属算单位做好政府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对动态监管中发现疑点问题的核实处理,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切实得高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化管理水平。
重庆市财政局还指出,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采购〔2016〕6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方式及限额标准作出了较大调整,主要体现为社会代理机构代理业务机会增加,分散采购方式范围得到扩展,采购人自主采购权力扩大等。这些变化在更加完整、准确地体现法律法规精神实质和要求的同时,客观上对政府采购活动过程监管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源头抓起、跟踪过程、检查结果,是实现政府采购活动全程监管的基本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内容,准确把握《通知》精神,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动态监管制度。
实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动态监管,关键在人。为此,重庆市财政局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应明确有相对固定人员,从事本部门政府采购日常工作及动态监管工作。只有人员的相对稳定,才能确保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准确把握,摸索并熟练运用政府采购工作规律,保持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渝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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