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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推进采购预算执行进度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7-04-13 18:33:2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山西晋中市:推进采购预算执行进度

本报讯 山西省晋中市财政局通过实施六项举措,强化对加快执行采购预算进度的落实。

一是预算未批复前可提前采购。采购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调整预算及专项指标文件在20日内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根据确定的采购时间和方式备案后实施。部门预算或项目经费未批复前需采购的项目,填制《晋中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提前实施申请表》备案后实施采购。

二是政府采购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单位基本支出按照支出进度实施采购,6月底前完成年度采购额的70%,9月底前完成90%,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6月底前完成年度采购额的70%,9月底前完成100%。采购单位逾期未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项目、已经实施采购的项目形成的预算结余按规定予以统筹。

三是简化政府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按照简化程序、优化服务、节约资金的目的,采购单位可一揽子办理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进口产品集中论证统一审核、单一来源采购集中论证统一公示等手续,减少审批、审核数量和公示时间。

四是完善协议供货制度,扩充定点项目。完善协议供货询价制度,试行批量集中采购,减少重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扩充定点采购项目,进一步优化程序,实现市场可选、价格可比,满足需求,节约财政资金。

五是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环节得到落实。采购项目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代理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开展采购业务,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不得无故拖延支付,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资金按规定予以统筹。

六是限时完成全年采购任务。采购项目要按预算进度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办结,除特殊需求外12月份停止采购项目备案,不安排跨年度采购。

(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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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57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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