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2017年第二季度国税系统打印机复印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4月7日至4月14日8:30-11:00,13:30-16:00
开标时间:2017年5月16日8:30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对2017年第二季度国税系统打印机复印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GYC2017004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2017年第二季度国税系统打印机复印机批量集中采购
分包及相关要求:按打印机、复印机两类产品分为2个大包,15个子包(分包情况详见中国财经报网)。
以子包为基本单元,每个子包只有一个投标人中标,如果某个投标人在多个子包中综合评审均为最高分,则该投标人可同时多个子包中标。
采购内容的具体采购单位为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国税局和各地市级、区县级国税局,产品配送详见《配送信息及投标人原厂商或原厂商授权服务网点响应表》。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投标产品相关要求:
(一)本项目由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及政府采购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包括货物生产原厂商,或经原厂商授权一家资质、信誉、服务较好的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具有原厂商授权书和原厂商服务承诺书。
(二)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和技术实力,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满足本项目要求。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一家投标人投标,同一品牌不同类别产品(即:打印机、复印机)不得分别授权不同的代理商,一家代理商不得接受同一类别产品的两家原厂商授权。
(六)投标产品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的,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七)激光打印机和针式打印机必须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有关规定,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产品。
(八)投标产品投标单价必须不高于相应配置的单台价格上限。
(九)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十)符合和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要求。
四、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国家税务总局731室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潜在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未登记备案子包的投标。
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原厂商授权书(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交)。
五、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5月16日8:00-8:30
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国家税务总局768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16日8:30
开标地点:国家税务总局768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联系人:张晓迪、李晓伟
电话:010-61986731、61989732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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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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