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城市矿产” 现实而紧迫
开采“城市矿产” 现实而紧迫
■ 本报记者 耿丹丹
“开采‘城市矿产’,建设美丽中国,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现实而紧迫的重要任务。”两会期间,来自黑龙江的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中央委员董配永提交了“关于对城市废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建议。
“城市矿产”是对废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形象比喻。“从我国国情出发,在当前大的背景下,开发‘城市矿产’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是破解资源约束、化解环境风险的根本出路,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美丽中国的有效途径。”董配永认为。
再生资源市场潜力巨大
我国是人口众多但资源稀缺的国家,45种主要矿产资源的人均拥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当前资源和环境“瓶颈”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据测算,每回收利用1吨再生资源,可节约自然资源4.12吨,节约能源1.4吨标准煤,减少6—10吨垃圾处理量。2013年我国再生资源九大主要品种回收量达1.64亿吨,相当于节约能源1.7亿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过4亿吨,大大缓解了资源和环境的压力。
“再生资源逐年聚集上升,蕴藏丰富资源,市场潜力巨大。”董配永表示,随着产品的普及与更新换代急剧加速,数以亿计的电子产品已经陆续进入淘汰期。有专业资料表明,1吨废旧手机可提炼400克黄金、2.3千克银、172克铜;1吨废旧电脑可提炼300克黄金、1千克银、150克铜以及近两千克等其他稀有金属等。同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仍有很大的开发空间。再生资源产业已经成为许多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等国家新的经济增长点。2010年美国的再生产业规模就超过2400亿美元,2015年中国再生产业规模仅6000亿元。据统计,中国“城市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率约40%。欧洲、美国“城市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率已达70%以上。
同时,开发“城市矿产”是扩大就业,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渠道之一。资源再生利用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每增加1000亿元产值,就会相应增加100万普通劳动者就业。开发“城市矿产”,对于扩大就业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对回收利用认识远远不足
“社会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认识远远不足。”董配永表示,整个社会仍然存在将再生资源等同于“垃圾”和“破烂”的模糊认知,没有对其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意义和重要性,以及它所产生的潜在GDP和绿色GDP有深刻的认识。
法律制度不健全。目前,国家层面制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主要是针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局限于某一个行业的再生资源回收,不能为当前各个经济领域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政策体系不够完善。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缺乏协同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负过重,废物再生产品面临全额纳税,高达17%,严重制约行业的规范发展。
标准体系与技术开发和研发滞后。缺乏相应的市场准入、建设和技术标准。我国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总体技术装备水平仅达到发达国家上世纪90年代初水平,在核心关键技术的研发方面,关键设备主要依赖进口。
对循环再造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开采‘城市矿产’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在帮政府和社会解决问题,尚处在起步阶段,不能完全推向市场。对于这项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消除污染、再造资源的特殊行业,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公益事业,应引起高度重视,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去谋划,用立法来推动、用政策来支持、用标准来提高水平、用技术研发提升层次,才能有利于开采‘城市矿产’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打好坚实基础。”董配永认为。
因此,他建议,构建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如明确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目录,对循环再造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通过立法强制约束资源循环利用的方式,严格设置门槛。明确全面实施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生产者对产品的报废与回收负责。
制定完善财政税收、企业融资、项目用地、信贷支持等综合性配套优惠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着力解决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税负较重的难题,尽快对再生金属回收利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制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体系,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完善制定相关标准体系,规范行业秩序,全面推进行业资源整合,着力打造一批龙头企业,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积极开展研发创新,打造产、学、研一体化科技创新机制。
此外,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认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对开发“城市矿产”破解资源约束、化解环境风险、解决就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的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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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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