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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采购单位建立集体决策制度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3:5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日前,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和监察局发布的《深圳市市级政府采购单位采购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规定,采购单位应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对单位的重大采购事宜集体研究论证,提出意见。

根据该办法,首先,采购单位应建立本单位负责政府采购的责任机构,并确定专门人员作为采购经办人,从事本单位政府采购具体工作。其次,执行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与集体决策相结合的政府采购管理模式。采购单位应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对单位的重大采购事宜集体研究论证,提出意见。采购单位行政首长应根据集体研究意见作出决策。(陈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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