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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采将公开进行到底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3:4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记者 邢晓丹

“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现在不仅可以第一时间看见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还可以看见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条款及其成为实质性条款的原因。”近日,天津市一位经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告诉记者,“公开透明是天津的特色。这几年下来,我觉得他们的工作越来越细致,在公开透明方面也做得越来越好。”

据了解,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今年将精细化融合到工作中,并对政府采购工作精雕细琢,其中一个重要的改进就是公开实质性条款。

实质性条款须说明原因

熟悉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供应商都知道,与其他省市不同,在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的采购公告栏中,除了常见的采购信息和更正信息之外,还有一个征求意见栏。采购人提交采购需求后,采购中心会在第一时间将需求挂到网上,以便供应商了解和监督。

近日,当记者随机打开一个正在征求意见的项目需求书时,发现其中出现了一些小变化,那就是项目的实质性条款被单独列出,还在后面附加了原因说明。

“所谓实质性需求,就是如果供应商不能满足需求,便没有参与项目的资格,直接出局。”该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采购项目难免会由于部分原因而存在特殊需求。这位工作人员表示,采购人有特殊需求没关系,但是一定要说明原因,这样才能让供应商心服口服。

小变化是大飞跃

“这是个很小的变化,却让我们的工作向前迈了一大步。”该中心负责人说道。

据该负责人介绍,采购中心曾经代理过一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当时,采购人对仪器尺寸提出了特殊要求,并将其作为项目的实质性条款。需求公开到网上之后,一些供应商对其提出了异议,认为采购人存在采购倾向性。经过中心的实地调查,发现按照采购人能够放置仪器的办公地点空间计算,只能采购上述尺寸的仪器。这样,项目才得以继续进行。

“如果不对特殊的实质性条款进行说明,我们和供应商就无法清楚其中的缘由,从而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猜疑。考虑到上述情况,我们对采购人提出了这项要求,这对理顺各方的工作是件好事。”该负责人说。

进一步保护各方利益

公开实质性条款和原因,不仅是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上的一大进步,对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而言,这项工作的推进也维护了他们自身的利益。

联想大客户业务政府行业处经理张涛向记者表示,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各方互相猜疑的根源。高度透明化和需求专业化,对于供应商来说是难能可贵的。“因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高度透时,我们就是没有中标也心服口服。中心的做法是将大家往正道上引。”张涛说。同是IT圈内的天津赢大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长江也道出同样的观点,“我们公司主营业务是系统集成。以前看到有些项目将供应商具有高资质作为实质性条款,但没有进行具体说明,我们难免会猜测其中是否有猫腻。现在不用妄加猜测了,原因已一目了然,靠自己的实力去争取就可以了。”

“这些措施不仅对供应商有好处,对我们也一样。”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管理中心主任赵敏告诉记者,“以前公开项目需求,已经可以帮助我们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了。现在将实质性条款及原因也公开了,我们工作中面临的风险将越来越小。”

面对各方赞扬之声,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笑着说:“我们以前就觉得自己像鱼缸里的鱼,现在随着公开的程度更进一步,我们的‘鱼缸’更加干净透明。对于我们这些‘鱼’来说,一定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工作,不能有半点差错。”

[记者手记]“他们是正义的化身”

本报记者 邢晓丹

“市政采的工作做得好!”

在天津,采购人和供应商都习惯称市政府采购中心为“市政采”,且当他们评价市政采时,这句话是必备的评语。一位供应商曾感慨地告诉记者:“他们是正义的化身,我们对他们又爱又恨。”

为什么是又爱又恨呢?当记者采访了几位供应商和采购人之后,这个问题终于有了答案——如果采购人没有按时签合同付款,市政采会主动催促采购人,为供应商解决后顾之忧;如果供应商已经与采购人私下达成一些协议,到了市政采这里也被公开透明的程序一一破解。“以前一有项目,谁能认识采购人,谁心里就有底。现在,私下的那些猫腻都不好用,完全得靠实力去拼。”一位供应商给记者解释了他的又爱又恨,“不过,说句公道话,他们做得好!”

在天津采访的过程中,记者看着工作人员风风火火工作的样子不禁在想,支撑他们前进的动力到底是什么呢?也许就是采购中心的标志所代表的意思:将政府采购做成阳光下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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