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投诉处理紧扣三环节
本报讯 记者田冬梅报道 抓好调查了解环节、协调化解环节和结论处理环节,注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事中与事外相结合成为内蒙古自治区解决投诉处理的有效方法。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处”)了解到,截至2010年年底,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共受理2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和1起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件,自治区本级受理了供应商投诉3起。其中,撤诉1起,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2起。采购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随着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成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该区在处理供应商投诉的过程中逐渐摸索出了一套抓好三环节,注重三结合的办法。
据了解,具体到执行过程中,一是抓好调查了解环节,受理投诉后,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力争掌握详实的第一手材料。二是抓好协调化解环节,经过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矛盾和纠纷。三是抓好结论处理环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采购处相关人士表示,作出处理决定并非是投诉处理的终结,通过处理投诉,可以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水平。首先,该区注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同时,稳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其次,该区注重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在审查政府采购程序的同时,重点考虑采购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后果;最后,注重事中与事外相结合,针对投诉人投诉事项以外的问题,如招标文件中某些技术指标不合理、评分办法不精细等,一并下发整改通知或处罚意见,及时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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