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境外所得可享受优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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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3:45 发布: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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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明确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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