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时政要闻 >> 中纪委:问责不包括移送司法是突出党规特色

中纪委:问责不包括移送司法是突出党规特色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6-08-08 09:59:2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中纪委:问责不包括移送司法是突出党规特色

京华时报讯 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昨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留言回复,回应网友提出的相关问题。回应指出,《条例》突出党规特色,对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

有网友问,《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组织调整、组织处理的含义是什么,包括哪些措施?

中央纪委研究室表示,组织调整与组织处理都属于职务调整范畴。《条例》采用“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表述,兼顾了不同情节,更为完整准确,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进行问责留下了空间。

根据《条例》规定,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有网友提出,《条例》规定的问责方式为何不包括“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即使体现纪法分开,如涉嫌违法,如何体现纪法衔接?

中央纪委研究室指出,《条例》坚持依规治党,突出党规特色,对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如涉嫌违法犯罪,可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的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