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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乱象

栏目: 专家连线 时间:2014-02-21 10:50:5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文 张安民 朱利平
今年,湖南省财政厅受理了一份关于卫生厅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价格较高的举报信。在该项目中,虽然采购过程合法,但是如果举报所说的中标价格高于市场价情况属实,那么对于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就必须慎重考虑。为了能够找到相同项目的中标价作为比照,笔者搜索了所有政府采购网站,均未发现有同类产品的中标信息。在这一过程中,笔者也发现各地的中标信息公告五花八门,形式不一。有的甚至只是标出“第几包,中标价多少元”,连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基本信息都没有。由此不难看出当前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还存在不统一、不规范的现象,如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是需要给予重视并切实解决的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现状
近年来,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方式趋向统一、发布量不断扩大、信息透明度越来越高,有力地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地预防了采购过程的腐败。但是从实际情况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还存在下列不规范现象。
一是信息发布的渠道不统一。政府采购信息按规定应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报纸、杂志和网络等媒体上发布。目前,省级以上政府采购指定了信息发布的媒体,如财政部分别指定了《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各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也都分别指定了有关媒体作为本地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但是,由于《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存在冲突,个别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告,而是在其他媒体上发布,比如当地电视台、报纸、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使社会公众难以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从而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信息发布的内容不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对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作了规定,明确发布的内容有:政府采购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资格预审信息、政府采购目录与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信息、中标信息、违规通报与投诉处理信息、信息变更公告和信息更正公告等。但是,对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信息如何发布没作出明确规定。此外,在实际操作中,许多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把政府采购信息简单理解为就是采购项目公告、中标结果公告,认为发布了采购项目公告和中标结果公告就是发布了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投诉处理决定、统计资料等很少发布。同时,对采购项目公告丢三落四,对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项目标准、规格、技术要求等描述不清,含糊其词;对中标公告有关中标信息的发布不够明细,未明确中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以及价格等。
三是信息发布的时间随意性大。目前,不同采购方式(特别是非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该在什么时间发布,在媒体上发布多长时间以及公布时限的起止,有关法律法规对此没有作出严格的要求;对投诉处理决定以及供应商的不良行为记录等如何进行公告、公告期限多长等未进行明确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信息发布时间普遍存在不及时,随意性大,刊登时间短等问题。例如,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时间与实施采购时间距离太短,供应商没有时间制作投标文件,导致很多采购项目投标人不足3家,使政府采购缺乏竞争力。
信息发布不规范的原因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不规范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各级政府对规范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内容,规范信息发布工作有利于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增加政府采购透明度,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防止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但在实践中,许多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信息发布的意义还缺乏深刻的认识,在“发布哪些信息、如何发布”等问题上还存在着一定的主观随意性。
二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规章制度不健全。虽然财政部第19号令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渠道、发布内容及发布程序进行了规定,但是,客观而言,其中的部分规定有些宽泛,缺乏全国统一具体的信息发布标准,对具体的发布事项未进行科学的分门别类,未形成统一口径进行统计归类,使得公布的信息五花八门。此外,对违反信息发布的有关行为未制定具体的处罚办法。
三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监督管理不到位。首先,各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自身对政府采购信息利用不多,难以发现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存在的问题,对此也未给予足够重视。其次,对不发布采购信息、不按照程序发布信息或发布的内容错误等种种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程序不严、监管措施不当、监督处罚不力,使得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规范化很难实现。
规范信息发布的措施
一是尽快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渠道。《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相配套的实施条例应明确统一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平台,指定1家-3家实力强、信誉好、宣传面广、影响力大的媒体作为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体。应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强化监管,避免媒体发布渠道多样化。只有这样才能防止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规避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监管。
二是尽快制定统一规范的信息发布格式文本。为了使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内容能够规范、统一、完整。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尽快编制一套规范、完整的采购信息发布格式文本,以便指导采购人操作。如对公开招标项目的公告内容应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供应商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以及供应商条件、投诉处理决定、统计资料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内容也应一一作出规定,使采购人在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时能够有章可循。
三是尽快明确不同信息发布的具体时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规模、采购方式等,确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合理时间。对邀请招标项目的信息公告发布时间,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公告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给予投标人时间应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所以,最少应确定在开标前30日。对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项目等非公开招标的信息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不良行为公示,统计资料等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也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时间。同时对政府采购信息在媒体上刊登的时间也应作出明确的规定,避免有的政府采购信息在媒体上刊登时间过长或过短等问题的发生。
四是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监管。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发布的监管作用,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标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第19号令的规定,对采购信息发布中存在的各种违规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纠正和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给予行政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资格等等。
总之,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是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问题,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的关键性因素。只有规范信息发布的渠道,统一细化信息发布的内容,强化信息发布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的高效、透明才能有可能实现。(作者单位: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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