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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立法调研组赴粤视察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3:3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通讯员李粤报道日前,由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政部条法司等领导组成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立法调研组前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视察调研基层政府采购工作。

在采购中心,立法调研组重点视察了南海区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运行工作。采购中心负责人详细讲解了中心前台服务区的电子认证证书发放、采购人以及供应商的电子注册等情况,介绍了采购中心开展供应商会员协议管理工作情况和实施效果。随后,在电子投标区,调研组了解了电子制作投标文件,生成加密和上传等过程。此外,调研组观看了工作人员对项目采购文件制作的简单演示,并现场观摩了电子开标、评审纪律告知和评审同播系统等内容。调研组还查阅了全部通过ISO标准化认证和省特级档案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现场观看了邀请供应商参加评审过程的视频、音频直播工作。

据悉,立法调研组在肯定采购中心工作的同时,听取和讨论了采购中心提出的条例制定意见,如基层迫切需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尽早出台、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多些关注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经验等。(相关报道详见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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